【房产融资租赁地税】 房产融资租赁

房产融资租赁和地税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下面由小编小编带大家更加详细的了解这些税吧!

房产融资租赁地税。

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8%。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它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下面来更加详细的了解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征税范围比较广;。

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40%;。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的税率为50%;。

4 超过200%的部分的税率为60%。

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6)房地产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性质,故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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