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方面论文范文参考】

近几十年随着国济和社会等各方面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法律制也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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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论。

试析完善人民陪审员制路径探。

论摘要 现行人民陪审员制通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塑造义重。

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塑造司法公信力价值并得到充分实现。

认要陪而不审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先进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进行重构。

论关键词 陪审制 参审制 人民陪审员 司法公信力。

近年随着新闻舆论作用以及络发展越越多刑事案件引起民众关。

因认定犯罪事实及量刑是否合法合理而掀起舆论热潮案件频发裁判结广受民众质疑。

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信任不断降低司法公信力逐渐下降。

除些确实审判失当案件外产生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样如公众对立法及审理程序不了新闻媒体了追新闻价值而做出偏颇报道还有司法审判法官法律价值与民众朴素价值观冲突等等。

但其重要原因是社会民众与专业化司法审判缺乏有效沟通民众对具体司法行产生误对法院做出判做出误。

从而使群众产生信访不信法观念。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是民众参与进审判活动项重要诉讼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程由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案件基事实适用法律进行量刑。

人民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挑选使普通群众能够分享审判权力、监督司法能达到疏通民提升司法公信力良效。

但是目前审判实践尤其是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制并取得其应有效由制设计不合理司法不充分司法机关对陪审重视不重视等等原因人民陪审制流形式从国外主流两陪审制比较切入分析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实施现状及对司法公信力影响提出建议。

以期达到吸纳民、民主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目。

陪审制与参审制。

将非专业化群众纳入专业司法审判产生古希腊雅期而近现代法律实非专业人员参与审判依照非专业人员和职业法官职责和动关系可分两种即狭义陪审制和参审制。

陪审制主要适用英美法系国指刑事审判陪审员定事实问题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然由职业法官法律适用及量刑问题等其他法律问题。

参审制主要适用陆法系指刑事审判由参审人员与职业法官共定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陪审制与参审制共性。

确保审判活动公平、公正及由普通人对普通人进行审判并达成致是两种制共追。

公正是司法终极目标法律公正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指程序公开、透明、合法程序公正标准已学界和实界达成共识。

但对案实现绝对实体公平、公正要所有人参与到审判审判实践不可能对任何案实现全民参与。

由职业法官和普通民众接受教育、所处环境存较价值观差异认定事实候很难达成致。

仅仅由职业法官进行审判审判精英化且由职业法官长期从事司法审判活动其心已丧失普通人心确信使得普通民众对职业法官裁判不信任。

而由全民民主选举出代表参加具体审判活动则是该问题佳选择。

陪审参审制都是从普通民众按照标准随机选择出陪审参审员组成陪审团或者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制与职业法官并不冲突不仅不完全取代职业法官而且能起到有效补充效既能体现审判民主又能调和精英化与众化冲突从而实现审判民主。

且陪审参审制陪审参审员作出裁是致或多数合相对公平。

(二)陪审制与参审制差异。

对比较法而言制差异往往比共性更重要是制选择重要依据。

陪审制与参审制差异是多方面学者也依照不评价标准对两种制区别进行阐述笔者认该两种制差异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陪审参审员案件审理地位或职责。

如前所述陪审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相对独立陪审员责事实问题即享有事实认定权利。

而职业法官则责法律问题享有法律使用权。

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不干涉相对独立。

而参审制国参审员和职业法官并有职责分工两者共事实和法律问题具有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权利相体现合作和制约关系。

陪审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相对对立而参审制参审员与职业法官分享了部分权力。

这种情况下参审制法官基专业和验优势容易裁判人员采用说、暗示等方式将己志扩张到参审人员。

因参审制职业法官对参审人员影响很参审人员并起到民主审判作用。

陪审制采用并行二元式裁判结构和分享性权力结构因职业法官难以对陪审员形成直接影响。

陪审参审制追法律效差异。

陪审制并行二元式裁判结构和分享性权利结构定了陪审员主导地位因陪审员可不受职业法官影响由表达社会志。

相反参审制参审人员与职业法官共共行使权利往往使职业法官处主导地位相比而言法庭当然更多地体现了国志而民众民主志。

其次由陪审制更能承民主志因保障人权、慎刑宽罚然成陪审团审判主轴。

相反参审制则更多地反映国志因参审制审判将更侧重打击犯罪和维护秩序价值目标设定。

我国刑法条规定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二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是用刑罚切犯罪行作斗争因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倾向陆法系规制。

实际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从以上两出发实际上称参审制更合适。

二、我国人民陪审制历史沿革及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历史沿革。

清末期沈己著提到了许多有关陪审制思想并且制定了些具体做法。

但是当我国各项社会制还不健全社会法治理念比较落情况下陪审制只能被埋葬。

法律是统治阶级工具而当统治阶级是少数剥削压迫人民群众人陪审制如被广泛应用很可能触及到他们利益所以社会条件不成熟陪审制是不可能很地开展。

建国我国陪审制先是借鉴前苏陪审模式95年我国颁布《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其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95年我国部宪法将人民陪审员制作其项重要司法容但跃进特别是化革命期我国各项司法制都遭到了损害当然人民陪审员制也收到了侵害。

978年四人被消灭我国开始重新修建各种司法制人民陪审制开始重建。

鉴当历史环境实践效并不理想98年《宪法》并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

随着新国法制化建设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正权威司法制要必须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因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制保持了司法人民群众密切系更诠释了司法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特征。

我国开始酝酿人民陪审员制而由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常委员会提交《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定(草案)》标志着即将进入立法程序。

通审议、酝酿00年8月8日全国人会通《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定》005年5月日开始正式实施。

至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开始真正进入运行状态。

我国人民陪审员是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人员。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重要体现。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享有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法官与人民法官享有相权利。

《全国人会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定》条规定了人民陪员选任条件包括拥护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3周岁以上品行良身体健康学历般要专科以上。

人民陪审员制成了我国项重要诉讼制。

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审判制主要是国审判机关吸收普通民众参与案件审理提出己朴素观和认识从而更加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廉洁办案、民主办案项制。

(二)我国陪审制现状。

005年5月日《全国人会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定》正式施行选任人民陪审员陆续走上了履职岗位。

人民陪审员审判实践发挥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监督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制完善及社会发展陪审案件数量越越多陪审案件围也越越广。

《全国人会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可以适用围。

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社会影响较案件以及特定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都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员制。

审判实践该规定从形式上基得以实行。

但是实际操作些法院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等现象依然存。

遴选制不完善。

《全国人会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包括拥护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3周岁以上品行良身体健康学历般要专科以上。

笔者认上述规定背离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真正目根据陪审制核心价值人民陪审员应当从拥有政治权利即选举权民众随机选择。

实践基层法院般会挑选人代表、基层群众治组织领导、离退休干部等。

无法把人民陪审员人民性即普通人特质反应出这种陪审员无法起到监督司法作用容易成陪衬。

全国人会出台《定》其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即由基层组织推荐或人申请相关部门审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并提请级人会任命。

这种情况下选任出陪审员固定化职业化。

无法真正使更多普通民众参与到司法审判陪审员见根不能代表民。

陪审员缺乏话语权。

现行法律法规并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地位和职责导致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分工不明确。

英美法系国陪审员仅对案件事实部分具有发言权具体法律适用仍由职业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实施。

陆法系国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分享权利即对案件事实部分和法律部分都具有发言权。

从现行制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赋予了陪审员较权利陪审员既能够对案件事实提出异议也能够就法律适用表达见接近陆法系。

但是实施发现问题如下首先法律业知识匮乏导致陪审员话语权份量不足。

法庭审判借助工具主要是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比较系统和专业若不系统学习和研究很难对法律做到熟知和运用其他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各领域可以说比较精通但法律知识方面还有所欠缺。

这样就是人民陪审员庭审上只能陪而不审即便对法庭专业性问题发言也很难得到专业法官肯定和认可。

些基层法院甚至由职业法官拟定问题由陪审员进行发问。

其次人民陪审员费保障不足。

济发达地区陪审员补贴及误工费由法院实际发放也由法院组织法律业知识培训。

这种情况下下济上劣势导致人民陪审员变成了形式上陪审无法产生实体上公正。

三、人民陪审员制重构。

()遴选。

陪审员遴选程序样与陪审制有效运作息息相关。

保证陪审员遴选民主与公平笔者建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并且分三层次确立陪审员名单。

人民陪审员应当众化、普通化人具有普通人应然具有理能力即可。

应当具有定社会历对事物拥有成熟判断。

笔者建议年满二十二周岁具有初以上学历并具有政治权利公民可担任人民陪审员

保障陪审员可独立、有效行使职权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常设工作人员不应成人民陪审员

每年由各省将上述具备格人员名单录入数据库各地级市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根据己行政辖区陪审员子数据库确定名单由法院每月随机选取数名候选人并提前告知其所单位应当给予充分以配合法庭审判活动。

二案陪审团确定。

了兼顾司法公平及节约司法陪审团规模也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三级。

刑事案件法官预审认可能判处主刑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独处以附加刑可不适用陪审制法官直接裁即可。

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应召集陪审团。

陪审团可以分陪审团和陪审团。

陪审团应人至5人适用可能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陪审团5至7人适用其余案件

陪审团从每月候选名单随机抽取开庭前告知。

(二)法律责任。

陪审是公民行使司法审判权权利也是义。

如行使权利不当应当承担定。

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被选任陪审员公民故向相关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以逃避履行该义;陪审员明知其不合条件或没有格而参加陪审团审判应公示并处以罚金丧失陪审员格。

陪审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并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陪审义应对以下有特殊情况公民豁免。

七十周岁以上公民;近两年担任陪审员(参审员)公民;存其它重要事由(如庭担重、生病、因公出国等)基层法院认定有效公民。

(三)配套制。

法院指引制。

陪审员不是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参与专业审判活动程要给予定指导。

确立月陪审员提前告知其陪审义应辅助对相关审判活动知识培训。

培训应包括法庭秩序和纪律基法律理念庭审程序及各程序作用、举证责任及基法理知识。

庭审程法官要向陪审员释整庭审程涉及法律义、法律价值、立法原等。

当然整审判活动即是司法价值取向与普通民众朴素价值取向博弈及说使得司法机制取向获得众认可可以预见到这程必然会产生案不但是这种不会随着参与陪审制围逐步扩而逐渐消失。

司法价值长期陪审无法得到认可说明其并不想制定法律初所设想样并不是当下正确价值取向。

当然法官可以这程针对法律问题及价值导向对陪审员进行引导向其释立法原当然这对法官要是极高。

但这确是司法长期发展必路。

建立现代庭审原则及制。

庭审要保障陪审员立、强化对抗式诉讼陪审员应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见庭审程亲并直接体验整审判活动摒弃现行印证证明模式使陪审员采用证据排除原则从而达到充分心确信。

而且要采用集审判原则庭审程序完毕陪审员应当立即合议并短期作出致或多数致裁。

四、结论。

陪审制不定能使案件得到绝对公正但至少可以搭建达成共识理性平台。

陪审制选择代表方面具有广泛性特各行各业群众代表都可以通法定程序选任人民陪审员这职业法官见和普通群众看法审判席上就可以得到交流、探讨进而达成共识。

这样种机制从现有审判实践看是利弊该项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所具有功能也是不可替代。

法律方面论。

试论我国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

论摘要 从我国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入手结合检警关系探究对比外国诉讼结构以及它们所确立不模式检警关系分析得出我国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是导致警察不出庭根原因并建议我国建立以裁判心诉讼结构改变我国检警关系配合新刑事诉讼法改革终实践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

论关键词 警察出庭作证 以裁判心诉讼结构 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 检警关系。

警察出庭作证涵。

纵观国外司法实践警察刑事诉讼出庭作证情况致共有七种警察非履行公程知悉了案件相关情况以般公民身份法庭上就其所了案件事实提供证言。

警察案件当事人出庭如妨害公案件警察以被害人身份出庭证实妨害公犯罪事实存;三警察案件鉴定人身份就鉴定结论出庭接受质证;四警察履行非侦任程当场目击犯罪事实发生或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作非侦人员向法庭提供证言。

警察行政执法活动就现场笔录合法性与真实性、扣押财产品种或数量、检验物品取样或保管、身份等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六警察民事实施庭审就其感知案件情况提供证言;七警察因刑事案件从事侦工作而知悉了案件相关情况就案件侦破以及侦行和所收集证据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庭作证

这七种情形有情形警察是直接以普通证人身份出庭有是案件鉴定人员身份有是以行政或者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而所讨论警察出庭作证仅指承办案件警察法庭审判就其实施讯问、、扣押、勘验、检等侦行程进行陈述或者接受询问这种情况也就是参与侦办案警察证人。

二、我国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与警察出庭作证制缺失。

()我国警察出庭制现状及沿革。

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控辩双方不仅法庭审判程作用愈愈明显二者对抗性也日趋增强。

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也以司法释形式对警察应否出庭这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3条、33条规定公诉人可以建议启动侦人员出庭。

《高人民法院关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释》(以下简称《释》)38条也规定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享有申请尚出庭作证勘验检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权利。

0年3月修改《刑事诉讼法》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影响人民法院认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目击犯罪情况作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8条款规定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情况听取见。

了情况和听取见由审判人员确认出庭证人名单并开庭前三日送达通知。

新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对警察出庭制进行确认规定了其出庭条件并赋予法院庭前审权力这从法律角上首次确立了警察出庭制。

(二)警察出庭作证制长期缺失根原因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构造是控辩审三方刑事诉讼程组合方式和相关系。

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实行分工责相配合相制约原则形成了流水作业式 刑事诉讼构造。

诉讼构造下公检法三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共职责侦、起诉和审判成三完全独立、不隶属诉讼阶段并不以某阶段心三机关通前接力诉讼活动分别侦、起诉和审判三环节上进行流水作业式操作共致力刑事诉讼目这种诉讼结构对我国检警关系、警法关系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我国这种检警关系和警法关系又进步影响了警察出庭作证

我国检警关系与警察出庭作证

我国由三机关分工责原则侦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两相对独立机关二者分别行使侦权与起诉权并无主次分。

就公安机关职责而言只获犯罪嫌疑人获取足以移送审起诉证据就功告成并无义协助随公诉活动。

公诉人般并不责对刑事案件侦活动切控方证据形成都是警察通实施侦行而获得我国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刑事追诉活动处种分离状态 检察机关仅对侦活动有事监督权无权指挥警察侦行更无权直接命令警方出庭作证以支持公诉警察是否出庭作证主导权完全掌握公安机关己手。

司法实践警察普遍存如下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终结其余追诉工作就都由检察机关独实施。

己没有义配合检察机关追诉更没有义向法院说明某项侦行合法性问题。

公安机关这种相对独立性严重阻碍了控辩审三方要警察出庭作证制落实。

当法庭或者辩护方对控方提出证据存质疑由警察出庭作证公诉人便很难对该证据形成程做出合理释这样方面会导致辩方法庭上以言词方式对证据交叉询问、质证权利难以实现;另方面由公诉人对侦程获得证据了是接因导致法官对该证据了便属实际上传闻性质如法官据作裁判依据便形成了实际上对直接、言词原则违反。

所以我国流水作业式诉讼结构定了检警关系分离状态而检警关系分离是导致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现象重要原因。

我国警法关系与警察出庭作证

现代刑事诉讼制调整侦机关与法院关系基原则是司法审原则。

以裁判心诉讼结构要司法机关审不仅存法庭审判也存审判前各诉讼阶段涉及公民任何基权利事项都要由司法权做出审。

因而警察权是受司法权严格控制和审没有法院司法授权警察机关不得随采取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由、财产或者隐私等权益强制性侦措施。

然而我国侦、起诉和审判成三完全独立而不隶属诉讼阶段法院般无权参与警察侦活动。

司法裁判活动与侦起诉活动相平衡而无法确立起心地位法院权威性明显不足甚至侦活动对整诉讼程定作用更警察无作证义保证公诉活动成功法院也无权对警检追诉活动实施真正有效司法控制从而导致警察是否出庭作证定权完全掌握公安机关手。

公检法三机关相配合司法体制下法官不仅不会对警察不出庭现象深究而且了防止法庭审判出现不必要麻烦或者尴尬局面从而得罪警察法官往往不愿传唤警察出庭作证

是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等侦活动就是警察参与刑事诉讼全部容警察任随着侦终结以及侦案卷移送而宣告结束。

警察说法庭根不是他们活动舞台他们无须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构造是阻碍警察出庭作证制障碍。

也正是因变观念和重构刑事诉讼构造成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和司法改革进程亮和重而重构核心就是要逐步推进流水作业式诉讼构造向以审判诉讼构造变。

三、警察出庭作证制与诉讼结构关系外国法考察。

纵观各国不论英美法系还是陆法系警察出庭作证制都是刑事诉讼常态这与他们诉讼结构、检警关系都有很关系部分主要阐释了两法系以裁判心诉讼构造以及不检警关系模式下共建立起了警察出庭作证制。

()英美法系诉讼构造与警察出庭作证

英美法系国刑事诉讼模式要以法院审判心侦活动和公诉活动都要法院裁判活动法院并不当然地认可侦机关侦取证活动合法性尽管没有确立直接言词原则但英美法系国证据规则初是围绕陪审团制设计 要提供证言或者证据材证人没有特殊情况下都要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质证传闻证据是不会被法官和陪审团所采信因警察如仅仅出具诸如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等面证言材而不亲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证那么这些面材是不具有可采性。

英国司法界有句著名箴言警察是法庭仆人讲是警察有义法庭审判顺利进行、保证司法公正提供思。

其作证人出庭作证警察法庭审判重要体现。

实践警察常是作控方证人接受控诉方传唤而出庭作证但辩护方根据辩护要也可以行传唤某警察出庭作证

由英国法律强调警察支持公诉观念加上有健全法律保证实践很少发生警察接受法庭传唤拒不出庭作证情况。

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国建立起以裁判心诉讼结构要警察作证人向法庭作证法庭审判前所取得证据和材都必须法官和陪审团面前质证才可以作定案证据使用警察出庭是不仅仅是法庭和陪审团而也是了使己劳动成可以被法庭采纳。

以裁判心诉讼结构下英美法系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是检警分立模式。

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不是接力式关系警察独立对案件进行侦以交由检察机关审定起诉。

这种模式下警察与检察官各有相对独立地位和侦权或者仅由警察享有侦权而检察机关仅仅责起诉案件无论怎样二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或者从与被从关系。

英国警察机关责案件侦工作而检察官责起诉案件如检察官认案件证据不能达到起诉标准可以要警察补充侦但这要警察没有绝对从义检察机关对警察制裁唯有效手段就是止诉讼进行。

这种模式处是有利加强检察官对警察部门所进行侦工作监督缺是警察侦工作有检察官起诉工作脱节由缺乏诉讼识有些证据法庭质证程容易受到辩方攻击所以英美法系国普遍建立了警察出庭作证制。

(二)陆法系诉讼构造与警察出庭作证

长期改革陆法系德国、利、法国等也体上具有了以裁判心诉讼构造。

记着控方证据和结论案卷材对法院不具有任何预定法律效力法庭可以通举行直接和言词辩论式听审就被告人是否有罪问题做出独立主裁判。

德国学者罗克辛《德国刑事诉讼法》指出如警察人员以证人身份被讯问作陈述其虽然无法对该案有所记忆但其所制作所有检举告发状已尽力合真实了依邦高法院见则审判刑事法官得依据该面及该制作检举告发状警察所空白保证就被告罪责以由心证形式形成确信。

该论述无疑表明警察是可以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陆法系国检警关系是检察官指挥侦体制检警体模式侦属提起公诉准备活动起诉占主导地位并且左右着侦活动进程和结局。

权力分配关系上侦权被视是检察权部分检察官是理所当然侦主体而警察常常是检察官进行侦辅助机关。

所以当有利增强控方证据证明力检察官也会要警察出庭作证

目前司法实践某些情况下警察可作证人出庭。

如法国轻罪审判程序警察可以作检察官证人出庭。

可以看出不论英美法系还是陆法系它们都建立是以审判诉讼结构以诉讼结构基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要所有证据都要法庭上控辩双方质证、辩论才能作定案根据。

对辩护方对侦程序警察所采取行非法性指控取得证据合法性等问题要由办案警察出庭作证

虽然两法系都是以审判诉讼结构然而它们所确立检警关系却并不相但是这并不影响警察可以出庭作证警检体化国警察是听命检察官检察官了使己主张能被法官采信可以命令警察出庭作证;警检分立国警察相当检方证人作证人就应该出庭作证

四、我国应建立裁判心诉讼结构保障警察出庭制实施。

()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原因。

各国所以允许或者要警察出庭作证原因有很多比如直接言词原则或者传闻证据规则要所有证据材必须以言词陈述方式进行接受控辩双方公开举证、质证或交叉询问以甄别证据真伪从而促进法官公正断案;警察出庭作证有利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减轻了法官对侦机关、公诉机关面证据材及卷宗依赖性;警察多作控方证人出庭可以强化控方证据证明力助检察官顺利完成公诉等等。

但是笔者认所以要警察出庭作证主要原因现代刑事诉讼所要以裁判心诉讼结构法庭审理以前切作证都不具有定性义以上所述原因都是以基不侧面表现。

(二)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应考量因素。

现代刑事诉讼制发展必然要刑事警察功能多元化不再只扮演侦探单角色还将充任检察官助手、法庭仆人等多重身份应该到警察出庭制并不是项孤立诉讼制它建立必然会给整刑事诉讼制带连锁反应也会给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带些新课题给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带些新挑战例如警察刑事诉讼地位、我国传统证人理论、刑事诉讼司法审、庭审功能等。

通对比不难发现我国检警关系上类似英美检警分立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不隶属分别进行侦和追诉工作英美了使检察官证据免遭攻击而不被采纳警察仍然要作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我国目前警察却不出庭作证这主要是我国目前流水式作业诉讼构造这种非裁判心诉讼构造使得侦机关有借口不出庭不接受质证。

理顺检警关系是确立和实施警察出庭作证重要步要科学地界定检警关系就要改变《刑事诉讼法》7条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相配合、相制约原则改变我国目前线性诉讼结构确立以审判心三角诉讼结构。

笔者认我国不论是走陆法系检警体还是英美法系检警分立都要确立裁判心诉讼构造以法官心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检警体下警察作检察官助手支持控诉要接受辩方质证;检警分立情况下警察法官仆人有义向法庭说明情况不可侦完了就万事吉。

法律方面论3。

试谈学生创业法律问题。

随着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深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实施+广泛应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等落实有梦想、有热情、有知识学生成创业路先锋军。

但是与千帆竞发、投入创业热潮趋势截然相反却是他们主创业成功率普遍偏低事实。

学生创业路上遭遇多种多样风险法律风险尤其应当被提到前列谨慎防。

、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学生毕业进入社会社会验不足、法律知识匮乏创业途容易陷入与创业有关法律纠纷使创业遭受打击己也要承担严重损失。

那么学生创业道路上具备与有关专业法律知识拥有规避法律风险识和能力就显得尤重要学生创业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识迫睫。

二、学生创业道路上风险分析。

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有人独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设立组织形式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有相应变化。

人独企业即人出营、归人所有和控制由人承担营风险、人有全部营收益企业。

以这种方式营独企业有无限济责任破产借方可以扣留业主人财产。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出共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又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指般依法设立有独立法人财产以营利目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产对投创业者其他人财产不相干涉风险较。

组织营程法律问题分析。

合是交易法律形式创业程极有可能要接触到各种各样合。

依法成立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赋予合当事人强制力合生效则代表着合当事人双方都享有合所约定权利和承担合约定应当履行义;任何方不得擅变更和除合。

要避免因履行不能而带惨重损失。

值得警惕是订立合应尽量避免口头合这种情况下旦存纠纷都会由证据不足而让己置被动不利地位因给学生创业者建议是订立面合规避这程可能存法律风险。

3组织成法律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是关人类社会实践创造智力劳动成专有权利。

高校学生单凭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以完全满足市场对科技创新因科技创新多以团队形式展开旦见分歧或者出现专利、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便难以将创新成投入主创业

随着科技发展了避免不法侵害、保护产权人权益知识产权制油然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成入股估值不明确等问题越越多地干扰着学生创业进程。

因学生创业者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创业抢占先机。

三、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主要对策。

学生创业者应当树立法律识。

学生创业准备阶段就应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现行国政策树立法律识以法律作出发看待日常遇到问题培养法律思维创业程要知道有何法可依并做到有法必依。

学校要完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

就当下面临就业局势高校应该做到与俱进积极主动地适应学生主创业新形势其以创业路打下基础。

教授与相关专业知识让学生识到哪些是创业程必备素质以创业做准备工作。

并针对这些必备素质进行专业训练加强对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认识到法律重要性养成从法出发思维习惯。

完善与创业相关法律课程体系学生离开学校开始社会创业做铺垫提高学生创业水平。

3政府提供良创业环境。

与防法律风险无关向建设创业维权或法律咨询机构)政府也应该做出定举措完善政策保护相对弱势毕业生创业者推进学生创业成功。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

政府应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降低创业门槛尽力减少学生创业成降低学生创业风险除学生创业顾忧。

倡导和助学生创业是改善目前日益严峻毕业即失业局面有效途径然而创业也存各种各样风险问题要勇迎接风险挑战从身实际出发提升己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从而更地规避风险化险夷。

参考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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