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化后对企业有何影响。

关键词: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影响 1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的分析 1.1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 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应以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实质是一种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应将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一种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另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某资产交换满足新准则规定的条件,则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应该是一致的,即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对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产生影响,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应当是相同的情况:①如果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将产生资产交换收益,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会增加;②如果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将产生资产交换损失,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会减少。

1.2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 新准则还规定,如果某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就应以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任何损益。

在会计按帐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税收却仍然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产生差异。

具体来说也包括两种情况:①如果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由于税法确认了该资产交换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未确认该收益,将导致当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大于所得税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该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如果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由于税法确认了该资产交换损失并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而会计未确认该损失,将导致当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小于所得税费用,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

综上所述,新准则实行后,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时,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是一致的,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金额更加真实、可靠;但是以帐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时,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对企业纳税(主要是所得税)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使用可能产生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2非货币资产交换对企业会计影响分析 2.1正面影响: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具有可行性,使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加公允;但另一方面,大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式来不断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虽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会直接改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但优质资产的注入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甚至还有可能使上市公司的成长出现拐点。

准则将极大地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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