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

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

培养既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熟知税收法规、完成企业报税业务的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根据这一培养目标,税法课程设置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专业核心技术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报税技能,适应报税员岗位的需求。   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多面向小型企业,小型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简单,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更注重报税技能。要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提高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对税收知识的掌握异常重要。因此,在高职学校会计专业,提高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水平,增强学生税收法规理论的掌握以及报税业务的操作技能,对于学生毕业后胜任单位的需要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税法课程的教学研究应成为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 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特点   1.1法学的本质,语言严谨,内容概括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其法学的本质,国家制定的税收法规在结构上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系统性;在语言上简明、严谨、晦涩;在内容上概括、抽象。税收法规内容决定了税法课程教材内容。因此,税法教材多具有语言简明晦涩、内容概括抽象的特点。教师在依据教材组织教学活动时,受教学条件和课时的限制,主要针对教材中所涉及的税收条款加以解释,税法的课堂教学呈现为教师逐一介绍税收条款的一言堂,教师逐字逐句讲授,学生逐条理解接受。课程内容的枯燥和被动式的教学方式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1.2内容繁杂且具有学科交叉性   我国的税收法规从体系构成看,除了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税法解释及国际条约等等。学生系统学习税收规定,需要了解各种税收法规文件的内容。而且,税法规范的征纳税行为涉及的经济活动主体范围广泛,经济活动形式多样,其规范的对象涵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证税款征收的完整性,税法规定细致全面,这都造成税法课程内容的繁杂。   另外,税法是一门将多学科知识融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汇到税收法律政策中的课程内容涉及会计学、财政学、法学等等。要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并掌握纳税操作,需要教师同时介绍会计学、财政学、法学等相关知识,并让学生理解会计学与税法、财政学与税法、法学与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1.3课程内容变化快,时效性强,需要培养学生的再学习能力   我国税收法规的变动频繁。特别是最近十年,国家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有重大改革。国家法规的变化意味着纳税纳税行为和纳税义务发生变化,相应的税法课程内容需要及时更新。然而,教学实践中,税法课程教材往往滞后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这既增加教师的教学难度,也提高了税法教学的要求。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不仅仅要完成教材内容,还应对教材过时的内容作出更正补充,传授给学生最新的税收规定,更重要的是需要培养学生后续的税法学习能力。学生从学习完税法课程到从事相关涉税工作,这之间的税收法规变化需要学生自己去学习了解。税法的频繁变动需要教师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再学习意识和再学习能力。   1.4税法教学内容在形式上的独立影响学生税收法规内在联系的认知   目前的税法教材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介绍税收实体法,第三部分介绍税收程序法。其中,作为主体内容税收实体法是按照税种划分的,每一个税种独立成体系。学生根据教材内容,很难发现税种间的联系。事实上,税收法规之间均存在着或强或弱的内在联系。例如,税收实体法的19个税种都有各自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税基、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等等。但某些税种在征税范围上是交叉的,在计税方法上是相通的,甚至纳税时间、地点是一致的,如增值税与消费税。这些税种间的联系在教材中不能直接体现出来,但在企业报税时,相关的税种是可以同步操作的。因此,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理解税种间的联系,能更贴近企业的纳税实际,增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2 对税法课堂教学方法的思考   2.1案例法的应用   案例法在税法教学中是广泛应用的教学方法,通过实际案例让学生直观理解税收规定能很好的解决税收法规抽象、不好理解的问题。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案例法在应用时,应讲求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一般是通过高考升上来的高中毕业生,学生一直接受学校教育,对社会经济活动、企业经营情况并不熟悉,也缺乏丰富的生活经验。因此,综合性的税收案例未必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如果教师在列举案例时,选用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或学生耳熟能详的身边企业为背景举例说明税收法规的规定,即使业务是虚拟的,学生也会因对企业的了解而愿意倾听,案例教学就变得生动、有趣、好理解,从而使学生愿意由浅入深的思考。   2.2比较分析法的应用   目前,绝大部分税法教材都是以税种为线索,按照实体法、程序法的顺序编排税法教材内容。在具体税种介绍时,按照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税法构成要素来具体组织教材内容教材中对税收规定的描述基本采用法规原文,这使得税法教材类似于法规的汇编,语言晦涩,缺乏可阅读性。同时,也使得初学者认为每一部分内容间是独立的,每一个税种是独立的。教材内容的割裂影响学生税收法规内在联系的认知。同时,法规堆砌式的教材,需要学生根据抽象规定理解企业业务。而实际中,办税员是根据企业业务查找适用的法规。学习思路与实际操作的思路截然相反,这也是税法教学效果差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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