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 、不签劳动合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存期及用人单位终止或除事实劳动关系都存较风险。

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与职工签订面劳动合超月满年应当依照《劳动合法》8条规定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并与劳动者补订面劳动合。

另外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7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日起满年劳动者订立面劳动合视用工日起满年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面劳动合。

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

终止或除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有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法律空子”劳动者入职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月试用期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由将职工聘。

劳动合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劳动合期限如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又何试用期?劳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行往往会被认定违法辞退。

劳动合期满劳动者仍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对事实劳动关系除是否应该支付济补偿金问题复函》都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终止或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职工要济补偿问题复函 》(劳办发[996]8)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故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并除与劳动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98条、《违反和除劳动合济补偿办法》(劳部发[99]8)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规定赔偿办法》(劳部发[995]3)有关规定处理。

”现实案例由用人单位终止或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承担高额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法》和《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现有规定看不情况下企业有着不义如企业履行法律规定义则面临着不风险  、用工日起月 ()企业有面通知劳动者签订面劳动合义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

( )企业已面通知情况下劳动者拒签面劳动合企业有面通知劳动终止劳动关系义。

支付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支付报酬。

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面劳动合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义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责任但应支付报酬。

(企业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种义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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