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都市报法治版的改革与创新_法治在线

摘要:都市报是中国报业格局中的新宠,法治新闻是深受受众欢迎的新闻类型。

强强联合,都市报法治版理应产生“乘数”效应,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与电视法治节目的高收视率相比,都市报法治版所吸附的受众注意力非常有限。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都市报法治版还存在许多问题,改革的关键在于对都市报法治版进行清晰的认识与定位,在此基础上,转变观念,并对其内容与版面进行革新。

关键词:都市报法治版 革新 特性 问题 改版      2000年左右,“法治新闻”一词开始流行,逐渐取代了“法制新闻”,各地都市报纷纷顺应这股潮流,把“法制版”改称为“法治版”。

法制”与“法治”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含义却大相径庭。

法制往往只注重法的工具性功能,认为法只是治国的一种工具和手段。

……而法治注重的是法的价值性功能,在注重法的形式价值的同时,更注重法的价值目标和追求。

”①随着“法治”对“法制”的取代,都市报法治版迎来了革新机遇,革新主要体现在观念变革、内容转型、版面创新三个方面,笔者称之为变脑、变心与变脸。

变脑:革新观念   认识都市报法治版的三个特性

报纸特性

都市报法治版的首要特性报纸特性,即冷媒介特性

都市报首先是一张报纸,其次才谈得上都市性。

作为报纸,它依存于纸张,与电子媒体相比,它更偏重理性,需要读者深度介入,其“阅读过程是一个繁重的参与过程,需要付出一定的心理和生理劳动,它不仅要求读者来解读语言,理解其含义,也要求读者通过自己的理解和想象来构建作品中的人物、行为和情感等”②。

相反,电子媒体向受众推送节目,受众没有更多的选择,其参与程度也较低。

根据各类媒介所展现的特性,麦克卢汉将媒介区分为热媒介和冷媒介,他认为:“热媒介并不留下那么多空白让接受者去填补或完成。

因此,热媒介要求的参与程度低;冷媒介要求的参与程度高,要求接受者完成的信息多。

”③从麦克卢汉的思想出发,我们认为报纸是冷媒介,电视是热媒介

都市报法治版所依赖的介质是报纸,因而其定位应从冷媒介特性出发,内容选择与呈现风格都应区别于电视法治节目。

电视法治节目侧重感性,观众在看节目的过程中不需要深度介入与思考,节目内容追求对观众的感官刺激与视觉冲击力,其策略是以情动人。

相反,都市报法治版侧重理性,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需要深度介入,其刊载的法治新闻应追求对读者的思想浸润与精神引领,其策略是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都市特性

都市报法治版的第二个特性是都市性,这一特性都市报法治版与传统机关报的法治版区别开来。

传统新闻价值理论认为,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有五个,分别是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

都市报法治版的都市特性所要求的正是其中的接近性,包括物理距离的接近与心理距离的接近,前者体现在都市报法治版鲜明的地方色彩,后者体现在都市报受众定位,即市民阶层。

从物理距离角度来看,人们获取新闻的目的之一是消除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物理距离越接近,对人们生存环境的影响越大,因而发生在周边的事情比遥远的事情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这一原理,都市报法治版应较多地选择本地法治新闻

从心理距离的角度来看,人们更关注自身所在群体所发生的新闻都市报受众为市民,市民更关注与市民群体相关的新闻,因而都市报法治版要从把握市民心理出发,尽量刊载与市民相关的法治新闻

法治特性

都市报法治版的第三个特性法治性,这是其区别于其他版面特性

如果没有“法治”,法治版就会面目不清,混同于社会新闻版。

都市报法治版的法治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递法治信息,包括“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新近发生的法律事件与案件,新近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法律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涉法活动的新鲜事迹,等等”④。

二是传播法治精神,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追求民主法治社会放在重要地位。

“无论是伸张法理正义,还是抨击犯罪邪恶,都是为了呼唤和营造一种公正平等的法治氛围。

”⑤无论报纸有多大的发行量,无论一个法治新闻故事讲述得多么感人,在看完法治版之后,如果人们没有把该新闻跟“法”直接或间接联系起来,就等于没有体现出都市报法治版的特性,因此在讲述法治新闻故事的过程中,都市报法治版应对一些法律的规则、制度、实践和精神做出一定的解释和分析。

比如一个案件报道,当然会有法律信息含量,但如果它仅仅传递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故事,中间没有进一步传递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那么都市报法治版的社会效益将非常有限。

认清都市报法治版存在的问题。

都市报法治版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法”的内核。

“法”是法治版区别于其他版面的根本特征,如果没有“法”,法治版就会雷同于社会新闻版。

具体而言,都市报法治版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内容:罪案报道过多,降低了都市报法治版的格调与公信力。

为了赢得受众注意力,都市报法治版青睐甚至依赖罪案报道,这降低了都市报法治版的格调。

笔者选取《重庆晚报》法治版进行了简单统计,样本是2011年4月份法治版的主打新闻标题,包括“警界”与“法眼”两类版面共计50条,这些标题的关键词主要有“毒品”、“诈骗”、“盗窃”、“杀人”、“贪污”、“绑架”、“强奸”、“抢劫”等,其中出现“骗”字11次、“毒”字5次、“偷”字5次、“杀人”1次、“贪污”1次,相反,“法律”一词只出现了1次。

从这一简单统计可以看出,都市报法治版罪案报道较多。

在这类报道中,由于采用了讲故事的叙述方式,常常存在对情节的虚构与“合理想象”,真实性不足。

即便是真实的新闻事件,法治新闻中的当事人也多为化名,一般在报道的末尾用括号注明“(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这些做法虽然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但也削弱了都市报法治版的公信力。

语言:“有罪推定”的语言风格涉嫌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作品中的倾向性叙述或评论对司法独立和公正所造成的妨碍和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编辑、记者的主观倾向性;二是编辑、记者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术语把握不准。

因而在报道和评论中经常超越司法程序使用一些“有罪推定”的语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对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评论,并试图影响司法。

如在药家鑫杀人事件发生后,《重庆商报》于2010年11月29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天之骄子咋又变“冷血屠夫”?》的评论,此时,法院尚未对“药家鑫杀人事件”进行审判,《重庆商报》就已将其描述为“冷血屠夫”,断定药家鑫“分明就是一个泯灭人性、冷酷凶残的暴徒”⑥。

这显然已不是基于法律理性的分析,而是无视法律程序的媒介审判。

版面:版序的不固定无法形成“约会”意识。

在对《重庆晚报》、《北京晚报》、《新民晚报》等报纸进行观察之后,笔者发现大多数都市报法治版的版序都不固定,这增加了读者的阅读成本。

在早已步入“厚报”时代的今天,各都市报版面都非常多,有时甚至达到上千版,如2011年4月29日《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透露,该报当天总出版48叠1002版。

读者要想在如此众多的版面中找到自己喜欢的版面犹如大海捞针,因此,版序的固定尤为必要,但目前都市报法治版不固定,往往随机排列,如《重庆晚报》的两类法治版面“法眼”与“警界”的版序就毫无规律,以2011年4月份为例,最靠前时排在第3版,最靠后时排在第26版,跨度很大,毫无规律。

除此之外,法治版还存在广告比重过大、琐碎消息过多等问题。

变心:革新内容   受众定位:权利主体而非消费者。

在传播学上,有三种不同的受众观:第一种将受众看做社会群体成员,第二种将受众“看做信息产品的消费者和大众传媒的市场”⑦,第三种将受众看做权利主体。

一般而言,都市报信奉市场受众观,因此各都市报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而竞争的对象自然是消费者”⑧。

都市报之间为争夺受众注意力这一宝贵资源,满足甚至迎合受众需求。

这一做法“一方面低估了受众的欣赏水平和阅读兴趣,培养了读者错误的媒介素养;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报纸产生格调下滑的负面效果,使得报纸充斥低级内容,不能正常地传播法律”⑨。

作为都市报,将受众看做消费者无可厚非,但若想上大舞台、入主流,则不能仅仅满足于将受众作为消费者,而应兼顾受众作为社会群体成员和权利主体的一面,“致力于对受众法律意识的培育与提升”⑩。

内容选择:维权而非猎奇。

“与普通时事新闻报道相比,法制报道并不只是对有关法制新闻做简单汇编、集成,在说‘事’上重复。

法制报道的精神应当是‘内容为王’+‘说法为王’,即在叙述事实的时候,同时阐述法理,传播法治”?�?�?�。

具体而言,都市报法治版宜从其三大特性出发进行内容定位:第一,报纸特性要求其深刻理解报纸,回归报纸新闻

报纸新闻的独特魅力在于其文字的理性色彩而非视觉冲击力,因此,它要做的不是与电视法治节目争短长,而是错位竞争。

第二,都市特性要求其“以法制的内容,配上都市报的风格,真正做到‘三贴近’”?�?�?�。

第三,法治特性要求其在选题上重维权而轻猎奇,深刻把握主流媒体内涵。

一方面,法治版应提供贴近民生的维权信息,为市民释疑解惑、维护权益。

另一方面,法治版还应通过故事性强的深度报道,传播法治精神。

深度报道以深度取胜,其精髓在于说法,“必须重于明辨其事,精于阐释其理,就实论虚”?�?�?�。

维权信息则应注重时效性与接近性,提供本地市民关注的法治信息,在形式上体现为法治信息超市,对信息进行归类,方便市民获取。

写作风格:讲理而非煽情。

都市报法治版的写作风格应以讲理、说法为主,兼顾人情味,突出人文关怀,但必须避免煽情化。

煽情与人文关怀的区别在于,前者“追求细节化和犯罪化描写,没有理性的深度”?�?�?�,后者以人为本,强调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在写作上关注人的命运起伏,唤起受众的人道主义精神。

煽情化的写作风格虽然能在短时间内吸引一定规模的受众注意力,但并非长久之策。

唯有通过深度报道,推出饱含人道主义精神的新闻作品,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媒体主流化道路。

许多都市报法治版没有把握好人文关怀与煽情之间的分界线,“对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哪些细节具有警示意义,哪些细节不能大肆渲染,没有一个标准”?�?�?�,结果导致法治新闻血腥化、暴力化,甚至“充斥着对妇女遭受性侵害细节的再现描写或叙述”?�?�?�。

变脸:革新版面   改版:改良而非革命。

版面是“一切印刷品的印刷幅面,也就是由文字或图案组成的平面”?�?�?�。

报纸而言,版面是其存在形式,也是其彰显报纸个性的窗口,因而需要不断改革以适应传媒发展的现实。

“从报纸版面学的角度看,一部中外报纸史,就是连绵不绝的版面创新史。

”?�?�?�报纸版面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不断地推陈出新。

在纸质媒体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报纸改版一般较为慎重,改版一般意味着报纸理念与编辑方针的大转型,如1942年延安《解放日报》改版、1956年《人民日报》改版都是报纸的关键性改革。

但在传媒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报纸面临多方面的竞争,其版面改革必须随时进行。

改版不能再追求“毕其功于一役”,冀望通过一劳永逸式的大变革来坐收红利,而是要通过不断“改良”、常态化的微调,来保障报纸的可持续发展。

报纸的编辑、记者必须转变观念,深刻理解版面,将版面看做流动的窗口,既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地推陈出新。

具体做法就是定期改版,定期改版是一个递进式的过程,稳中有升,一方面,媒体改版不能过于频繁,每一种版面设计与编排都应当有一个相对的稳定期(比如一年),通过稳定性来避免读者流失。

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改版来吸引新的读者,保持报纸的活力。

整体性:版面即系统。

一张报纸就是一个系统,版面报纸系统中更小的系统。

系统论认为,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但整体大于部分的简单相加,要研究系统就要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

报纸版面既是报纸系统的构成部分,也是一个独立的小系统。

因此,都市报法治版一方面要契合都市报的风格,与其他版面的风格协调;另一方面又要有自己的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即内容不能随意拼凑,而是要有机结合。

版面稿件配置时,可采取“题材聚焦、体裁多样”的方法,即先为版面确定一个主题,然后围绕主题配置相关稿件的体裁,通过深度报道、评论、消息等体裁展现同一新闻主题,达到较好的传播效果。

一个法治事件出现之后,读者既需要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和详细过程,又需要通过专家解读来理解事件的意义,对于读者的多种需求,编辑应尽量通过不同的体裁来满足,如“了解事件”可通过消息和深度报道来满足,“理解意义”则可通过评论、专栏文章来满足。

简约化:让版面自由呼吸。

在将版面作为一个系统的基础上,还要注意版面的简洁明快。

一个版面不宜堆砌太多的信息,因为“过多的信号,导致人们作出一种抛弃性的反应,转而寻找自我封闭。

种种视觉花样的轰炸,反而会使人为刻意的花哨形象失去震撼效应”?�?�?�。

目前报纸版面设计崇尚简约,追求版面的纯净。

具体做法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去除过多的修饰,如题花等;第二,合理利用空白,让版面自由呼吸;第三,适当使用色彩,但要避免花哨;第四,减少栏数,增加栏距;第五,简化标题。

?�?�?�具体到都市报法治版,可采取模块化方法使其简约,有人将此形容为“钢筋结构大窗户”,在版面设计和稿件配置过程中,通过合理的条块分割增强视觉冲击力和流畅度,如配置一篇好头条、一篇好评论、一幅好照片、一组短消息,以头条为版面焦点,形成众星捧月的版面效果。

(本文为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批准文号:07XZ—QN—11)   注 释:   ①王更喜:《由“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②赵毓琴、李竞业:《电视与印刷对文学名著传播特点的比较》,《北方论丛》,2001(4)。

③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④⑤刘斌、李矗:《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⑥刘凤羽:《天之骄子咋又变“冷血屠夫”?》,《重庆商报》,2010 —11—29。

⑦⑧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⑨⑩?�?�?�?�?�?�?�?�?�?�?�?�赵中颉:《转型中的中国法制报业刍议》,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治传播与和谐社会:全国法制新闻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张文宇:《提升法制新闻报道的品位与格调》,《青年记者》,2007(8)。

?�?�?�?�?�?�王咏斌:《报纸版面学》,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许正林:《西方报纸版面改革的七个趋向》,《新闻记者》,2009(4)。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编校: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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