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习管理条例
教师进修学习管理条例了使教师业进修外出学习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形成相应制特制定以下条例、凡满四十岁参加工作满年已正学历达到规定要教师都要参加业进修以取得规定学历。
、教师业进修科目必须是与教师专业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
含脱产上学、函、刊、电或各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办学习班、培训班。
3、凡合二条所述参加业进修函授其费采用包干形式即获取学业毕业证学校次性分别给予补贴。
凡不按二条所定不报销任何费用。
、凡按二条所规定进修者参加学习、考试不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律作公假处理不影响评奖凡不按二条规定进修者学校有权不给假(或作事假处理)并视其实际情况扣发工金。
5、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开拓视野。
外出学习、参观地和容必须与教育与关;选派教师必须是认真完成教学任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其推选应取得教研组长、教科室。
6、较规模外出学习参观必须班子集体商量统安排校长面审批方可实施。
7、参加业进修教师每学年要向教导处提交份业进修情况总结存入业档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教师回要教师会议上做面汇报容要言有物汇报材存入业档案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XX县XX镇XX学 0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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