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销售现场管理条例[117843]

商业地产销售现场管理条例

为卫维护地盘秩序,增强同事们的销售配合程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出现,故制定以下条例,希望同事们以团结互助的精神为本,给予支持和配合。

1、接待顺序以业务员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2、从第一个签到的业务员到最后一个业务员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业务员未打任何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业务员接待。除业务员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接待成交客户回访,名次,不给予补接

5、已被接待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业务员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不得再接待客户

6、业务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客户到访,业务员可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业务员帮忙接待;如当事业务员选择接待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业务员还是在帮手业务员上,当日成交分半。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业务员接待名次,帮手业务员补接一次;如当事业务员选择接待老客房,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业务员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同事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并计该同事接待名次业务员则可优先补接。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一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业务员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两个月,如超出两个月而业务员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为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7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 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业务员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业务员接待亦计该业务员接待名次

11、业务员不得以第9、10条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客户

12、非当班业务员除特殊情况外(如项目经理指派或人手不够等),不得接待客户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业务员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归属权原则上属原业务员,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点业务员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房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业务员。如联系不到或原业务员表示不能到现场,则由当值业务员接待。如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于当值业务员成交不分单。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交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业务员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接待业务员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业务员客户提出落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业务员必须知会原业务员,原业务员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业务员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需裁决,则由项目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项目经理根据结果做出最后裁定。

20、本条例为项目组集体决定之成果,任何修正或改动须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成员重新开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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