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随着银行商业性贷款业务的拓展,涉及的关联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关联关系越来越复杂,关联交易风险日益突出。

关注关联交易风险,提高对关联交易风险的识别判断及防范控制能力,已成为银行加强商业性贷款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关联交易风险的识别判断   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关联关系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企业投资关联,指关联企业之间相互直接投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二是企业担保关联,指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

三是法人代表关联,指一人同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法人代表。

四是主管会计关联,指一人同为两个或多个企业的主管会计。

存在以上关联关系的企业,客观上存在转移风险的可能。

一是转移定价。

指在组织内部调整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包括向子公司高价提供中间产品,提高子公司的产品成本;通过提高出售给子公司固定资产的价格或使用年限等方式影响子公司成本;通过提高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减少子公司的利润;通过收取过高的咨询费、管理费等提高子公司的成本,减少子公司的利润等。

二是交叉补贴。

多个企业联合起来控制市场,人为降低某个企业某种产品的价格,提高另一个企业该种产品或另一种产品的价格,用提高后的价格收益弥补降低后的价格损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秩序。

三是逃避债务。

子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母公司通过对其控制关系,改变子公司银行贷款的用途,但债务最终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联企业风险识别存在五大难点:   一是企业关联关系难认定。

关联企业的股权成份和结构非常复杂,其一是各集团(关联)成员之间的相互投资关系复杂,有的存在连环投资、相互投资,难以区分投资层次关系。

其二是个人投资法人化。

某些关联企业融入较多个人资本,有的个人通过控制某一关键法人从而控制整个集团企业,其个人行为最终往往以法人行为出现。

二是关联企业资产负债难分析。

部分关联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掩饰企业的真实资产规模和经营实力。

其一是企业对外投资方式不规范。

有的企业以私人名义投资于新企业投资关系被人为分割;有的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对外进行投资,使银行难以判断企业资金真实流向和真实资产规模。

其二是设置防火墙逃避债务。

部分关联企业从股权结构上很难判定其关联关系,甚至有意设置防火墙,一旦某成员发生债务纠纷,其他关键成员不会受牵连。

三是关联企业经营实力难判断。

其一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大比例的购销往来,集团公司往往从关联企业低价进、高价出,使应收账款高额挂起,并没有现实的现金流入,从而利润被高估;其二是通过资产租赁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利润操纵;其三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投资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导致银行贷款最终被悬空。

四是关联企业资金链难监控。

其一是关联企业中的集团公司股东往往利用其绝对的控股地位,对集团利润进行任意调控。

其二是关联企业之间普遍存在资金往来,银行难以控制信贷资金的最终用途,因而难以控制贷款风险,特别是集团大股东随意侵占下属公司贷款资金的情况较普遍,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加大。

其三是企业强烈的规模扩张欲望导致集团公司多头投资,往往侧重于考虑投资收益率而较少考虑现金流量,企业内部的资金链十分脆弱。

一旦项目发生问题,投入的资金无法及时抽回,将迅速导致整个关联企业资金链的断裂,使其经营陷入瘫痪,偿债无望。

五是关联企业跨行融资难约束。

有的关联企业专门成立一家母公司子公司,从不同银行套取贷款,在关联企业间相互融通使用,有的企业还通过这种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由于开户银行多,贷款发生非常频繁,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反应滞后甚至不完整,给银行贷款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二、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控制   (一)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1.切实控制授信额度。

关联企业授信时,需要从整体层面关注其风险,全面了解集团客户及下属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经营风险,阻断风险传导。

对其欠息、还本延迟违约、现金流短缺、企业新项目失败、股权变动、经营者变动、纠纷情况、重组及改制情况、表外负债等都要高度关注,并作为核定授信额度的依据,切实防范关联企业风险

2.严格把握贷款投放。

一是明确承贷主体。

确定承贷主体时,既要考虑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更要考虑偿债能力和实际控制人。

有些关联企业母公司的名义承贷后,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统一调配使用资金母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母公司自身实力较强的,还款有保障,但如果母公司内部资金链较紧张,则将危及贷款安全。

如果成员法人资金或物资的实际控制权,则不适宜作为承贷主体。

二是合理测算资金需求。

关联企业贷款时,往往因资金的内部调配而放大资金需求,向农发行申请贷款会超过承贷主体的实际需要或延长贷款期限。

对此,基层行应当根据承贷主体的实际需要和实际用款期限从严掌握,项目贷款更应严格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被过多占用而影响安全。

三是严格把握资金流向。

关联企业贷款的实际资金用途难控制,因此,对关联企业贷款,必须强化贷后管理,狠抓“资金流”和“物资流”,加强企业资产转换过程的监督。

3.密切关注企业经营

一是督促关联信息披露。

关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母子公司、实际控制、股本结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类型、交易要素等及时向贷款行披露。

同时,贷款行也应重视信息收集,全面了解关联企业情况,认真研究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对贷款的影响,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二是认真分析会计报表。

关联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母公司自身的报表和成员法人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对母子公司贷款的,母公司应当提供合并报表和自身的报表。

承贷主体为成员法人的,则主要研究分析贷款客户自身的经营状况,要求企业按月提供相应的会计报表,年末提供一套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

在分析会计报表的同时,要注意研究各项明细,了解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真实性。

要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特别是附注部分,能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

三是关注经营财务风险

母公司,除分析自身经营状况外,还可从其各投资企业着手,分析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了解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及收益的稳定性。

子公司或成员法人,要着重了解其与母公司及成员法人之间相互往来,包括资金和物资,相互间的交易量、交易定价、未结算项目以及相互担保等情况,从而掌握承贷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

同时,还要关注关联企业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整体风险、国家宏观政策等,切实把握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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