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曾三成_耒阳市金利盛环保用具有限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耒阳市金利盛环保用具有限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总则  ×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男女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实行机构设置:  ×(一)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行政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总经理以下设财务部、人事综合部、生产经营部。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六)不得携带危险品和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生产车间。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房、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聊天闲谈、搭讪、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预防危险。

×(十一)本公司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团结互助,调动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生产车间人员必须在班长宣布下班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原则,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小时;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小时,本公司员工值班、加班可领取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全体员工上班应到综合部签到,生产车间在上班时必须点名,并将点名情况报综合部,以便考勤。

第七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⒈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分钟算迟到,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分钟算早退,特殊情况以车间领班宣布为准。

×⒉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分钟签到者应补办钟点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除外)。

×⒊无故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论处,(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除外)。

×⒋迟到、早退每次扣工资元。

×(二)旷工  ×⒈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⒉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一天处理。

×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管原因如何,每次作旷工一天论处,待查清原因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扣发本月出勤奖或本月工资

×⒋连续旷工日或全月累计旷工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日者,给予解雇,不发遣送费。

×⒌每旷工一天扣工资元。

×  ×请假  ×  ×第八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报请批准并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岗,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

生产岗位请假必须事先找好岗位替代人,否则不予批假。

×(一)请假天(含)以内,报请班长同意转呈生产部长核准。

×(二)请假天(含)以内,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转呈副总经理核准。

×(三)请假天(含)以上,报请副总经理同意转呈总经理核准。

×(四)请假未满一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小时为一日,中途到岗者,按比例扣减。

且全月不得超过天,全年不得超过天,特殊情况(病假、婚丧假等)除外,否则影响年终奖。

请病假须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五)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综合部留存办理请假人在假满时必须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

×  ×待遇  ×  ×第九条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每月工资暂由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暂定元、效益工资暂定元、出满勤奖暂定元,未出满勤者扣元,即当月出满勤者者发元、未出满勤者只发元。

早退、旷工另行扣除;请假超过两天者按其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工资(每天元)。

×  ×奖惩  ×  ×第十一条员工奖励下列几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天工资,并于月终月薪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天工资,并于月终月薪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半个月工资,并于月终月薪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元奖金。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元以上)者  ×(三)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第十三条有下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资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他人违规、揭发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置足为嘉许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服务每满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十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天工资,并于月终月薪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天工资,并于月随月薪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并于月终月薪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基础工资

×(五)开除: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等交班私自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轮班者。

×(七)一个月内旷工达日者。

×(八)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九)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记大过满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八)无故旷工连续日或全月累计旷工日或年旷工达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一)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十二)其他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制度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二十一条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批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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