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建议

[摘要] 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正逐步推进,但是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立法已经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无法适应。在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新法的制定同时,必须尽早修改原有的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九部全人大常委会立法,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改更是已刻不容缓。本文就从几个方面谈了笔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建议。

[关键词] 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注册,医生兼职。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5年了。在《执业医师法》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伴随着我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人们意识到有些问题应通过修法予以解决。

一、 政府放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对于医师执业管理,发达国家多采取行业自律组织管理,而我国的一些行业执业资格(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也已逐步从政府交由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管理。政府从行政许可的主体转变为行业自律组织监管的主体;其行政行为的对象由无以计数的医生转变为各地、各级行业自律组织;其对医生的执业行为有直接监管、事前监管转变为间接监管、事后监管。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如果通过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可见,我国正逐步从 “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确定行业自律组织医师执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关于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定,在《执业医师法》中仅有第七条的一句,即“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笔者建议在《执业医师法》中独立设定“医师协会”一章,同时规定: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医师医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②医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医师自律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医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医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医师协会。③医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④医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医师协会。加入地方医师协会医师,同时是中华医师协会的会员。⑤医师协会会员按照医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⑥医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医师执业注册;保障医师依法执业,维护医师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医师工作经验;组织医师业务培训;进行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医师开展对外交流;调解医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按照章程对医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二、 完善执业医师考试注册的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章考试注册的规定,我国执业医师取得执业权、处方权要经过以下过程: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后,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后,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合法执业权。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就会出现以下问题:①有的医院接受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后,引起屡次医师资格考试无法通过,而不知如何安置工作;②有的医院提出试用期一年,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之时,往往毕业生已经过试用期而转正了;③有的毕业生还质疑医院试用期一年的合法性,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都有关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禁止性规定;④有的毕业生毕业后并未直接进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但是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当其再想重新回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时,却发现往往这些单位都以其非应届毕业生,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为由将其拒之门外。这就意味着,无论你在医学院校的成绩多好,一旦毕业后不直接从事医务工作,以后再想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就很难了。

为什么会有上述问题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们就会发现问题所在。我国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程序分别是:

可见,无论是律师资格考试(现称之为司法考试)还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均可参加,通过考试只意味着你具有执业资格,但是并不能独立执业。必须实习工作1—2年后,才具有独立执业的权利。此种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才可与律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日后成为合法执业人群;另一方面,学历教育毕业生完全可以毕业后虽通过资格考试,但暂时不从事相关工作,保留其从业资格。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