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2)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二)。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因事请假或因病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凡未请假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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