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疗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院感、医(农)保等科室的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护理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医(农)保工作,以及重病患者的入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