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疗副院长职责

人民医院医疗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医疗护理、院感、医(农)保等科室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护理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医(农)保工作,以及重病患者的入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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