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村民自治,促进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村民自治就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自觉承担起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依托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形式,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逐步在计划生育方面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使计划生育成为村民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应大力支持和帮助,各基层村组织应积极推广实施。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计划生育工作高质量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需要,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需要,也是党和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之路,就要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很好地结合,是贯彻两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有效途径。下面笔者就推行村民自治,促进计生工作深入开展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理顺乡、镇、村和村民间的法律关系,促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步入规范化轨道。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过程,实质上是在农村计划生育公共事务中调整基层政府自治组织村民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过程,只有理顺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才能步入规范化轨道。所以,要首先理顺自治政府的关系。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后都是政府行为,有人担心,村民自治将会排斥政府管理,最终导致国策架空。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中的规定,乡级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自治本身就是一定的民族、团体、地区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事情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治就是与政府脱钩。《村委会组织法》已经明确,乡级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村级自治组织政府是协助开展工作的关系。因此,村民自治政府管理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依存的。同时,村民计划生育方面的自治,权利也是有限的,生育政策自己不能定,社会抚养费自己不能收,这就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而且乡镇政府必须对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并且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督促和考核,以此保障村民委履行自治责任。

其次要理顺民主自治的关系。国策包含了“民策”。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既是国之大策,亦是民之大策;既是国家的大事,也是国民的大事。村民自治是集体行为,是有组织民主,而不是无组织地由村民个人民主村民个人意志的表达和个人行为的表现,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是遵守法律、政策下的自主和自治,自主是相对的,不是无限放大的。

第三要理顺自律与法规的关系。在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村民一般是通过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形式来进行自我约束的。因此,政府在指导村民自治工作中,一定要引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来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帮助规范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确保村民自治的“小法”服从和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大法”。

二、坚持党的领导,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法制观念。

首先,搞好基层干部的教育,全面贯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方针。多年来,“一元化”的领导和唯我唯上的思想影响着依法推行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方向,就是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农村基层干部更要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人口与生育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热别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抓善管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二是建立以人为本和群众计划生育主任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使群众党的领导下,变管理对象为管理主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基层干部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落实村民自治,主动承担计划生育责任,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

其次,搞好对群众的教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方针。我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相悖,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大障碍。往往在提起权益时就忘了义务,提起民主时就忘了党的领导,有的甚至把派系斗争、宗族冲突,都渗透于民主法制建设之中,严重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广泛教育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宣传法,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在工作中首先是教育群众学习《决定》、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划生育相关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使群众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二是教育群众学习计划生育科普知识、避孕节育知识,以提高群众依法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引导群众积极实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三结合”、“三大工程”,做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户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提高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信心和决心。

三、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制度,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观念。

首先,把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以人为本,让群众计划生育的主人,充分发扬民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测评。使群众这个计划生育的管理对象变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主人,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自身合法权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得到维护,实现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这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

其次,按照标注,建章立制,突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度、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务公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激励机制、各种民主管理机制、优质服务体制、合格村和计划生育示范户的创建等制度,形成党支部、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我为自己负责任”和|“我为国策做贡献”的“二为”活动。使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大好局面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形成,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

四、坚持分类指导,适应形势需要,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服务理念。

首先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既要加快推进步伐,又要积极稳妥,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先在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子进行试点,然后推而广之;在不具备条件的村子,先要健全组织网络和服务网络,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实施“村为主”战略,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增强村民的法制民主观念,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

其次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适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需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在工作中亦是要进一步提高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对于村民依法自治计划生育事务,计生行政部门职能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违章干预。村民要把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自治,开展“维权”和履行义务,不得违法自治。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技能,开展多种服务,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计生干部有义务和责任,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满足群众的需求;向群众提供“三大工程服务,是村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需要,“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是为村民提供的个性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是为村民提供的优生服务,“生殖道干预工程”是对育龄妇女提供的健康服务。三是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中技术服务的规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扩大技术服务领域,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挑战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为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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