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中医院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1、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2)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他科就诊;。

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主任进行疑难病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做好首诊负责工作。

2、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病情他科疾患,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抢救措施后,协助救治。无故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复杂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4)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做到首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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