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一周以上却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二、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科内科间讨论

三、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四、入院二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科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治疗方案。科间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五、参加讨论人员,应根据讨论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归纳总结。

六、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讨论日期;。

(二)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病情报告;。

(四)讨论目的;。

(五)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六)讨论结果。

七.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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