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仓库管理奖惩制度

连锁企业仓库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 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 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 本办法适用于**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

1、 嘉奖。

2、 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 奖励规则。

1、 嘉奖对象:业务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在担任仓库保管员整年内盘点差异的情况;。

2、 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差异的情况。

三、 奖励标准。

1、 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2、嘉奖:奖励现金100~300元或等同价值奖品(依仓库保管员各自保管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各仓库主管及相关权限人决定);。

3、 员工所受奖励惩罚不可相抵。

四、 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填写“仓库保管员奖励/惩罚申请单”,签核到部门最高主管,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 故意或严重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 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 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 因玩忽职守,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5000元以下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 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1、对工作态度随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之行为,且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币2000元以下,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2、 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 5000元以上 2000元~5000元 500元~2000元 500元以下。

甲类过失 ★。

乙类过失 ★。

丙类过失 ★。

丁类过失 ★。

容许差异金额(+/—) 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 5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 300/月 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1、丁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评并按成本价承担3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2、丙类过失:部门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4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3、乙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5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4、甲类过失:公司内部书面通报批语并按成本价承担60%的损失,如所承担总金额超过其月工资的20%,将平均分摊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摊)工资中扣除;。

5、 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1、凡违反以上各惩罚条例的,其所在部门主管须如实上报,申请填写“员工奖励/惩罚申请单”,依据第五条“奖惩核决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人资部;。

2、 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 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 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 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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