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学校图书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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