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抢劫储户案例分析

银行抢劫储户案例分析。

银行可以判死刑 “银行抢”又能怎样?。

日前据新报道“8月日上午备受瞩目长春99抢劫邮政储蓄银行案罪犯李广庆被执行射死刑”。

毫无疑问这位穷凶极恶、不但持枪抢劫现金且还杀害见义勇市民凶犯受极刑罪有应得。

但系到有关银行业近以多条新闻却使人不能不想到另问题。

抢劫银行罪犯依法被判处死刑;可直到目前还仍发生银行抢劫储户又该当如何呢?。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民齐清向记者讲述了存款‘缩水’苦恼‘我999年开通账户存了0元。

到XX年月9日我账户存款数额正是00元就直没动’XX年8月日银行销户存款明细打印出却让她傻了眼直没动00元只剩下60多元”、“记者齐清被销存折上看到从XX年3月日起银行每季扣3元钱。

到XX年8月日止共扣除笔共元。

而整存款期。

只产生6元多利息远低扣除数额”。

样“深圳打工黄先生也碰到类似事。

XX年他深圳股份制银行存了600元XX年月日取钱发现只有元这么多年了不仅利息没捞着还贴钱进。

询才知银行这几年直收取账户管理费”……那么所谓“额账户管理费”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了“国银行北京分行XX年月发布公告称从XX年3月0日开始国银行北京分行开始对日存款余额不足500元(不含)人民币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以及活期通账户每季收取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银行方面对释是“他们收取账户管理费主要是出两原因是从人账户现状看很多闲置几年不动‘睡眠账户’对银行账户形成巨浪费。

二是通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希望现有闲置账户客户能对身银行账户进行有效合并积极争取客户能归并各银行产选择银行作己金融产管理行”。

那么这种貌似“合理”、但压根就不考虑储户方权益规定及其“刚性执行”到底有没有与现行法律相悖呢?上述提到储户齐清说“9年多这笔存款没动也就是说银行没提供任何和劳动那何要扣客户钱?”而广东群立弘律师事所律师谢子奇则更严谨地指出“银行储户开户合并没有额账户收取管理费说明银行以公告形式收取储户钱款要看开户协议是否约定银行有单方面变更权利。

部分银行储户没有约定情况下收取管理费违反了合法”。

显然储户与律师从两方面质疑与释都足以说明如“额账户管理费”“悄默默”硬性扣除虽不是明火执仗地持枪抢劫但质上样都触犯了法律。

问题是持枪抢劫犯因侵害公体、且影响巨可被迅速抓捕归案、公诉判刑而银行业这种“刀子割人”、凭“积土成山”式劫掠储户“作案”人们多以数额而不愿劳神费力情况下却不仅受不到应有制裁且能够招接招不断地进行下。

不久前因部分银行调高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舆论声讨随即有消息称“银监会正加力对各银行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零钞清费’首当其冲目前已被严令叫停”;又道“银监会叫停7项收费”云云。

对“叫停7项收费”消息当即有《齐鲁晚报》报道称“7项遭叫停收费有6项原就不收还有项仍照收不误这不是明摆着忽悠消费者吗”、“不少市民认次叫停收费是避重就轻。

有市民说对银行收费见主要是跨行取款、行异地取款等而像城行存款取款、账业等就不收费叫停也没啥义这次整改仍没触及消费者关心核心问题”。

而对严令叫停“零钞清费”以及像《人民日报》报道所涉及明显违反《合法》“额账户管理费”等则不禁要问既然被“严令叫停”既然已明显违法那么仅只以“叫停”了事前所侵吞不义财以及其已明显触犯法律行径又该当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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