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案例:转让商铺忘了公约 原业主照付物业费

物管案例:转让商铺忘了公约业主照付物业费。

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场某商铺的原业主。几个月前,顺利将该商铺转手。不过让她没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原商铺物业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继续支付物业管理费。余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家商铺转手好几个月了,自己居然还得为新业主照付物业费。

[案例提示]。

业主转让物业应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尤其应注意是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公约合同等中的相关条款。

[案例分析]。

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当初与物业管理公司曾签订的一份公约,约定一旦业主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将转让情况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否则,前业主仍对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一切相关事项负有责任。但余女士未履约,应按规定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日前,法院判定,该管理公约对双方的确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须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15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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