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

【摘要】我国现行立法中,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均只是蜻蜓点水式的规定夫妻婚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婚姻法》虽然针对夫妻相互侵权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对于夫妻婚内侵权这一现状仍存在范围界定不清、适用情况过窄、排除了混合过错及第三者的适用、排除了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等缺陷。

明确婚内侵权的概念,所侵害的法律关系,造成的损害后果,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所有这一切,都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

“确立夫妻婚内侵权民事责任,有利于弥补法律漏洞,促进法律完善;制约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增强个体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

” 下载论文网 /3/view—13032291.htm  【关键词】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构建   一、婚内侵权概念及构成要件   “婚内侵权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者以此为基础的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婚内侵权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侵?嘈形?;   第二、婚内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这种过错表现为故意,“故意或过失,因任何一种均足以构成侵权行为,但以背于善良风俗加损害于他人之侵权行为,则应以出于故意为限。

”;   第三、婚内侵权行为人造成了损害结果;   第四、婚内侵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婚内侵权的立法现状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未直接对夫妻婚内侵权行为做出明确界定。

如:《婚姻法》第46条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1)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宣判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我国相关法律婚内侵权行为的规定也处在一个灰色地带,即有抽象的原则作为指导,而没有具体的法条作为判决的依据。

按照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中的夫或妻一方若请求民事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这种以偏概全的强行将主张民事赔偿与提出离婚和这两个独立的权利捆绑在一起模糊的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在实践中否定了婚内侵权责任者在民事责任承担中的可行性。

三、夫妻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   (一)完善婚姻法中的财产制   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夫妻个人财产的自愿登记制度,为侵权损害赔偿的执行提供保障。

正如台湾学者林秀雄所说的:“鉴于主妇劳动力之不断增加与法之指导机能,我们应采取分别财产制以顺应时代潮流,同时引导其向着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前进。

”要实现男女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彼此间的经济独立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有学者认为,“对于婚前财产,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可以向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进行婚前个人财产登记,载入婚姻登记档案,发给夫妻财产登记证书,或者在结婚登记以后,夫妻双方共同制作婚前财产清单,并经双方签字后公证生效。

”   其次,对于思想比较保守的夫妻而言,在立法上,一方面可以参考瑞士、意大利等国家设立的非常财产制,即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夫妻一方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定或者法定的共同财产制,而改设为分别财产制;“另一方面可以参照法国、德国设立的共同财产制的解除或撤销制度。

”通过这两种参考的立法形式,可以从根本上不破坏婚姻的稳定。

(二)完善责任承担方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回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于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就具体情况单独适用、合并适用,以及在婚姻法立法中加入金钱赔偿方式,即根据情节轻重具体划分赔偿的数额。

另外,对于夫妻一方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可以设立延迟赔偿制度,“就是法院可以先确定赔偿数额,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比如5年、10年内,加害方取得法定个人财产后再进行赔偿,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也不会导致夫妻关系的恶化。

”   (三)完善诉讼时效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内侵权之诉的起算时间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婚内侵权作为一般侵权的特殊形式,不能完全照搬《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即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并且除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外,一般都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因为夫妻婚内侵权存在两种最终结局,一种是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夫妻双方离婚,另一种是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却截然不同。

因此也更加印证了设立夫妻婚内侵权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应当按照合法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来划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其次,根据具体的起算点设立具体的诉讼时效,将抽象的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最后,将拟定的法律案在立法上加以明确的规定,并公布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顺利实施,避免法律的漏洞,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姚华,夫妻侵权婚内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扬州大学,2009.   [2]姜红,夫妻侵权责任探微[J].政法论坛,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M].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M].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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