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真正选聘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此,我校将邀请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参加此次选聘工作,加强领导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成立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层干部选聘各项工作,如请示,组织民主推荐和考察,干部任前公示,材料呈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和中心学校班子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县教育局领导。

成员:z。

考察小组:

组长;z。

成员:z。

三、选拔聘任职数。

总务主任一名。

四、选拔条件及对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廉洁勤政,办事公正、原则性强、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发挥职能作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在本乡任教五年以上,年龄在家3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曾经当过完小校长或从事过完小出纳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1~2岁),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和学校理财能力。综合素质好、符合年轻化、知识化要求,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五、聘任程序。

1、坚持走群众路线,实施民主推荐和考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召开校务班子成员、工会班子成员、小学校长及校本部教师会议民主推荐(包括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得票率达到30%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实施考察。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召开学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上报选聘对象。

3、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任人选,中心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年龄、学历、现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对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没有问题的呈报干部任免材料。

4、呈报材料,经县教育局人事股复核后,报局党组批复。

六、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给予解聘。

1、任期内不履行合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且教育无效。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

3、损害单位政治、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执行学校决策或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5、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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