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接收进修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接收进修工作制度。

一、进修工作由科教科负责,根据各科病床数,制定接收计划。每年分两批进修

二、接到进修申请表后应征求接受进修科负责人意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获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合格证)。经同意后发出通知,限期报到。办妥进修手续后方能安排到科室学习。

三、制定进修人员须知,并督促进修人员遵照执行。

四、各科室应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带教人员制定计划,内容包括带教内容、达到目标或定期检查。科室应根据情况订计划安排适当讲课。

五、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六、医院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七、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室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中途退学。进修期间不得探亲、携带家属、小孩等。

八、进修结束,由科室进行考核或考试,作出书面鉴定。进修人员办妥离院手续,科教科不予办理进修结束的任何证明。对进修期间有特殊贡献的进修医生,应给予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或严重违反医院规章者,医院有权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本人交送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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