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读《基础语言学》与《语言学概论》两本著作关于“语法”章节的感想和比较贾秋圆

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语法规则系统,而且是当该语言产时就确定了它的基本面貌。然而人们对于语法这一客观事实的研究却很晚,现在已知的最早的语法著作是自公元前4世纪的古印度人波尼尼写成的《语法规则八章》和公元前2世纪末古希腊人狄奥尼修斯写成的《语法术》。

语法学是运用适当的方法对语法规则进行分析、描写,以揭示语言系统中存在的制约着词语构成以及语句产生的方式、原则。语法是客观事实。从理想的角度说,两者应该是吻合、统一的。但是由于研究者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不同,对语法规则研究的结果往往在体系性范围甚至在一个具体对象的描写、解释上都可以产生分歧,并会因此而产生不同的语法学流派或体系,如功能语法学、传统语法学、描写语法学等。

笔者在阅读学习池昌海先生主编的《基础语言学》与张先亮、聂志平先生主编的《语言学概论》的基础上浅谈自己在“语法”章节学习过程中的一些疑问和两本著作之间的比较。

一、在《基础语言学》中提出的问题。

作为组织语言单位的内在法则,语法有多个属性。《基础语言学》主要介绍了四个基本属性:抽象性、递归性、社会性和稳定性。语法的稳定性就其漫长的历史过程与广阔的社会适用面而言是相对的。编者认为语法的变化是渐渐出现在语言中的,一个具体的人,对其变化的感觉是不很明显的。同时,语法的稳定性要与实际言语活动中超规范言语行为区别开来。

但是,“具体的人”做何理解?假设是指生活在现实中某个具体时期的人,那如下例子该如何解释——2013年,“被就业”、“被毕业”等各种“被XX”短语出现,成为网络当红热词,在社会中通行。大部分“被XX”短语打破了“被+及物动词”的特点,部分“被XX”短语打破了动作行为已然性的特点,还有部分打破了词语结构上的义素搭配原则。作为超规范语言行为的“被XX”语法的产生到被接纳和盛行对于生活在便利网络时代、接受新事物程度越来越高的人们而言,感知这种变化是很迅速的,而且这种语法发展是较快速、很明显的,甚至是可以清楚了解到新语法产生的原因、背景、首例和语法变化的特点、规律等等。那么语法的稳定性要与实际言语活动中超规范言语行为区分就更困难了。

二、在《语言学概论》中提出的问题。

一定的词类总是具有特定的句法功能,而一定的句法位置总是由特定词类的词充当。传统上曾把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如把名词定义为“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把形容词定义为“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编者认为这种词类划分标准有着明显的问题,如表示性质概念“白”,在英语中有“white”和“whiteness”两种形式,前者是形容词,后者是名词。

笔者认为书中所举的事例有些不妥。编者先将“白”定义为性质概念,其次认为在英语中存在两个性质的“白”,这是以意义为划分标准的缺陷、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这过于主观化。词类是个传统的术语,表示一种语言中一些在语法上有区别的主要类别。不同语言词类划分结果上一定是有所不同的。从汉语角度判断,“白”是表示性质概念,但是这就并不能认为英语中表示白的词也就应该是一个词,一个表示性质的词。但是为什么不能在英语中可以将“white”和“whiteness”定义为两个词(“whiteness”是由“white”通过附加词缀形成的新词),只不过恰好共同表示“白”的意思而已。

三、两本著作关于“语法”章节的比较。

语法学家的任务就是把内在的意会语法知识表述为可以明言的语法知识,这部分“语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理论基础、不同的研究者对人类语言语法、某一种语言语法甚至具体的某些语法规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结果,所著的语言学著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语法基本性质方面,《基础语言学》主要介绍了抽象性、递归性、社会性、稳定性;而《语言学概论》则更为系统地从语法的运用背景及其内部层次与组合等角度详细介绍了规约性、抽象性和生成性、系统性和交融性、层次性和递归性。

语法单位方面,《基础语言学》中将“语法单位”定义成“句子及其构成句子的有意义的语言结构片段”。《语言学概论》以“语法研究领域中用来探究语法规律的语言片段”定义它。虽然两本著作都具体介绍了语法单位一般是指语素、词、短语和句子。但是《语言学概论》的表述容易让人产生篇章同属于语法单位的歧义。

在词的定义分析方面,《语言学概论》关于分析词“能独立活动”的能力表现中具体提出了某些黏着语素的特殊用法,例如在现代汉语中“员”议案认为是黏着语素,不能单独成词,但是可以说“八大员”,“员”好像临时取得了“词”的资格。有些固定短语、专有名词从形式复杂角度看是短语,但是从语素凝固性角度看,人们又习惯于把整体当做一个词看待。这种说法补充了《基础语言学》中表述的三种表现,更为完善具体。

语法范畴分析方面,《语言学概论》介绍了性、数、格、人称、时、态、体、式、级九种语法范畴,不仅补充了《基础语言学》中提到的六种常见范畴,还区别于其中将像英语中的性、数、格、时、体定位词法范畴,将汉语中的时、体、态等归结为“句法范畴”,《语言学概论》出于这些范畴大都可以在词性变化上找到线索,故将九种语法范畴归为词法范畴

在《基础语言学》书中介绍的语法手段有附加、屈折、异根、重叠、语序和虚词等;《语言学概论》则补充了语类选择、语序、辅助词、语调、附加词缀、内部屈折、轻重音和零形式。区别于《基础语言学》中将附加、屈折、异根、重叠定义词法手段,将语序、虚词定义为句法手段,《语言学概论》中词法手段包括附加词缀、内部屈折、轻重音、重叠等,句法手段包括语序、辅助词、语类选择、语调等。《语言学概论》更为细致地将屈折分为外部屈折(构形词缀从属于外部屈折形态,但是归为附加词缀)和内部屈折

语言学概论》中介绍:一般认为人类语言有四种词法类型:孤立语、屈折语、黏着语和复综语。《基础语言学》书中还介绍了学界中另一种更为宽泛的划分:综合语和分析语。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两本著作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是仍有一些出入。池昌海先生主编的《基础语言学》出书于2007年,相较而言,晚于2011年出版的张先亮、聂志平先生主编的 《语言学概论》。《语言学概论》一书在吸收前人语言学理论以及相关方向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取舍,有所创新。

基础语言学》在表述风格上表现出深入简出的特点,语言平实易懂,但是在体例编排上显得稍逊一筹,例如在语法单位的聚合与组合章节中涉及的知识点范围较广,编排较为分散,也没有一个比较系统性或规律性的线索串连和比较,读者阅读较为困难。

语言学概论》的语言更偏向客观化,举例丰富,内容层次性和简明性较强,并侧重语言学理论与汉语应用实际密切结合及注重语言学理论与汉语语言学的区别和联系。

笔者认为《基础语言学》可以为语言學初学者提供入门参考,《语言学概论》则可以为对语言学理论知识有更高需求的人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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