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二)

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及其完善。

我国观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 内容 作文 /zuowen/。

1.外国税收抵免我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 方法 ,对于当年外国税额超过其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国内税法间接抵免未作规定,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采用1O%的股权比重作为纳税人享受间接抵免的条件。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关于饶让抵免的适用对象,分两种情况:(1)纳税人在与 中国 缔结有饶让抵免条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的;(2)对外 经济 合作 企业 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上述两种情况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所得税进行抵免

论文代写。

2.所得税减免优惠。无论东道国与我国是否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境外投资企业自正式投产或开业之日起5年内,对中方从境外分得的应税利润免征所得税

论文代写。

3.关税优惠。对在 发展 中国家不能获得可兑换货币的合营企业,中方以分得的利润购买或以货易货的方式换回我国所需要的其他产品,除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外,若经营有亏损的,可申请减免进口关税;但若属于产品返销。则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对中方作为投资运出的设备、器材或原材料,凭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合同副本,海关予以放行,并免征出口关税。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4.境外投资企业遇有 自然 灾害等 问题 的处理。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水、火、震等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或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 政治 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在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规定可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的照顾。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作文 /zuowen/。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在解决跨国投资活动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实现国际投资的税负公平、积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实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要求。从我国对外投资的形势和发展态势来看,参照各国有关对外投资税收制度建设经验,我国对外投资的现行相关税收制度仍存在不足。

1.涉外税收政策的量点仍倾向于。“引进来”,而“走出去”的相关税收政策较为薄弱。 目前 ,我国对外开放正由“引进来”为主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而相应的涉夕卜税收政策未能及时调整;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国投资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一整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对到境外投资税收鼓励政却重视不够。在国内税法中,现行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只是零星地散布于某些 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没有形成体系。在对外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中,更多地是考虑我国作为吸引外资的收入来源地国家的税收利益,而较少从我国作为对外投资的居住国角度考虑问题。

代写论文。

2.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导向不明,形式单一。税收政策作为政府政策的一部分,应当配合国家“走出去”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企业对外投资活动在宏观上予以合理的引导。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上没有体现出在对外投资的产业、地区以及投资方式上的政策导向,从税收优惠的方式看,也主要是减免税,没有采用海外投资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形式比较单一,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尚未形成体系。 论文网。

3.外国税收抵免制度过于简单。目前,在我国国内税法中对境外已纳税款的抵免只有直接抵免的规定,间接抵免的规定基本为空白,仅在我国对外签订的部分税收协定中有间接抵免的规定。从我国对外投资实践看,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设立的合资企业是主要方式,约占对外投资企业的70%,其余30%是我方独资经营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设立的海外分公司。在境外建立子公司的形式具有获得注册地的法律保护、负有有限责任、减少投资风险等优势,因此。我国对外投资将更多地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对外投资企业盈利分回股息后必然存在股息所得承担的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要求。此外,关于抵面限额的 计算 和抵免方法的选择、亏损的结转、饶让抵免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 研究 和完善。 论文网。

转贴于。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