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调查

提到担保公司,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小、散、乱”,金融风险大,谈担色变,铺天盖地的负面消息让担保“很受伤”。

下载论文网 客观而言,当前我国的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

个别公司先后爆发风险事件,有的还引发民间债权人集体上门讨债、法院查封资产等事件,对融资担保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担保机构屡有退出或被摘牌,让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生存现状、发展前景产生疑问。

那么,如何看待融资担保公司的过往、现在和将来呢?对此,人行岳阳市中支以岳阳全辖共有的9家融资担保公司为实证,采取组织召开全市融资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座谈会、金融稳定专项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展开了调研。

经营状况   历经近10年的风雨和发展,至2017年6月末,岳阳市共有9家融资担保公司

其中有3家已经停业,6家正常营业。

正常营业的融资担保公司中,有5家系地方政府注资,1家系民营融资担保公司

当前经营状况到底如何呢?   规模总体偏小   6家正常营业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共为5.3亿元,地方政府出资1.8亿元,其中,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比例最高,达到55.4%。

融资担保公司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信息化程度及相应人力资源有限。

银行合作话语权弱,难以与利息低、实力强、条件优的银行进行合作,导致服务能力不足。

2017年6月未,岳阳市正常营业的6家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合计为1亿元,比年初增加13.7个百分点,除岳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在保责任余额比年初增加了48个百分点,其余5家正常营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均有所下降。

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限定: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倍数上线可提高至15倍。

然而从当前实际看, 2017年6月,岳阳市放大倍数仅为1.3倍,倍数过低影响了融资杠杆作用的发挥。

代偿风险增加   结合实地调查的5家融资担保公司统计,2013年末,岳阳市融资担保行业代偿余额1873.63万元;2014年末,代偿余额4973.59万元。

这两年,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迅速,风险可控;2015年开始,担保代偿余额骤升至19098.08万元,同比增加183.99%;2016年持续增加,年末担保代偿余额高达34434.2万元,代偿率达36.26%;截至2017年6月,担保代偿余额34311.38万元,代偿率达42.03%。

公司服务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因抵押物不足、资信不高等银行不愿意直接贷款的客户,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代偿机率加大。

而目前的担保费率一般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政策性融资担保一般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在担保业务规模萎缩的情况下,担保费收入不足以覆盖代偿风险担保公司入不敷出。

2017年上半年,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利润为—126.3万元,除岳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实现盈利326.6万元外,其余5家全部亏损,共计亏损453万元。

银担合作不通畅   一是银担合作门槛高。

因为实力悬殊,在银担合作中,银行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设定了一些“不平等条约”。

由于需要担保的客户多是难以直接从银行融资的,因此潜在风险较高,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对合作担保公司设定了一些诸如保证金、注册资本金、政府控股比例等门槛。

银担合作的高门槛削弱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能力,增加了经营风险,压缩了生存空间。

二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

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的合作模式下,?y行存在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合作银行遇到申贷企业,首先想到的是先规避、降低自身的贷款风险,即由担保公司担保

因此,银行可能放松对企业的审查。

融资担保公司又因贷后担保管理跟不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贷后管理,信息呈不对称性。

担保客户资质不优   融资担保公司客户总体属于次级客户群体,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

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等群体,规模小、资产变现差、主营业务不突出,极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风险大,对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难以提供有效保障。

借款人大多不具备银行直接授信放贷的条件,相当部分的贷款需求难以提供足额的抵押物担保,其逾期风险和清偿难度较大,一旦遇上经济不景气或出现行业性“塌方式”风险,资产损失将难以控制。

而为拓展业务,部分担保机构未对准入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看重的是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及反担保,存在被担保客户“鱼龙混杂”的现实。

政策措施落地情况   近年来,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从建立代偿补偿机制、构建可持续经营银担合作模式、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鼓励与管理措施到底落实得怎样呢?   风险分担机制没有落实   近年来,政府出台的政策有很多,但难以落地。

目前,岳阳市和省内多数市一样,尚未建立政府和银行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共担的机制。

补偿机制也未建立。

2016年以前,国家和省级财政对担保公司都给予了相应的风险补贴。

2016年国家取消了该项补贴。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相继出台政策,要求建立代偿损失补偿机制,岳阳还没有落实该项政策。

代偿损失补偿机制不建立,严重影响了担保企业的担保信用和持续发展。

可持续经营银担模式构建不尽如人意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文)建议金融机构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和深化银担合作

对由再担保体系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对贷款发生风险的,合理放宽代偿期限。

根据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融资担保的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实际上,为了规避自身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倾向于提高合作门槛。

保证金比例一般为20%,甚至有银行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授信额预交保证金。

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为零。

银行面对严格的不良资产监管和绩效考核,利率优惠、放宽贷款期限、借新还旧等政策要求仍停留纸上,难以实现。

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政策措施难以兑现   税收优惠方面。

增值税改革前,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税改后,对于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的才免征营业税,而目前的担保公司普遍达不到这个放大倍数,担保机构的税负相应加重。

因此,融资担保公司税收面临旧政免征已经取消、新政难以达标受益的局面。

担保或再担保方面。

这项政策安排是对症下药,降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强有力措施。

但现实中,评估、变现、产权过户等涉及的相关部门办理效率不高,时间长,手续复杂,有的甚至不作为,导致反担保难以落实。

司法维权难方面。

目前,湖南省提出了“赋予强制执行工程”,相关案件由法院直接裁决,提高追偿效率。

座谈反映,在岳阳融资担保公司的司法维权案件从申请立案、开庭、判决到执行,最快1年,长的达2~3年,甚至遥遥无期。

金融机构身份确认方面。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商业融资担保公司参照该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分类型,肯定了其金融机构的市场身份。

融资担保公司在许多方面并没有享受金融机构的待遇。

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是金融办。

由金融办为其颁发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平时要求其报送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

由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层面较单薄,缺乏有章可循的具体操作细则和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加之,监管部门受人力、专业等制约,监管措施难以到位,后续管理跟不上。

一方面,准入门槛低,业务任其自由发展。

岳阳市某家担保公司在2009年成立之初将股本金直接放贷,这在当时不是个别现象。

2011年岳阳市出台了《岳阳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相关设定又过于严格甚至是不切实际,走向另一个管理极端。

另一方面,缺乏退出机制。

目前,岳阳市已经有3家融资担保公司停业,对这3家僵尸担保公司如何处理,它们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置,都需要相应的退出制度。

融资担保的发展方向   明确准公共产品市场定位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

这是对我国现行的、以商业性融资担保为主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一次重新定位。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服务于融资担保公司“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既然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的融资担保是准公共产品,难以用完全商业化的模式在市场中运行,因此需要政府为其提供一些保障和引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国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业的成功做法。

一是政府有责任协调好房产、国土、工商、工业、林业、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办结时限,减免办理费用,开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绿色通道”,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职能部门要把融资担保公司当作金融类金融机构对待,司法部门加大司法清欠、执行力度,整治信用环境。

三是通过媒体的正面宣传,把正常的融资担保业务和民间融资区分开来。

四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融资担保公司的数据目前尚未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还不具备自主查询借款人信息的条件,加之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大量政策信息、信用信息不能共享,银担之间信息不透明,担保公司无法共享银行的企业信息,银行也没有固定渠道了解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运用情况及信用状况。

因此,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十分有必要。

抱团组建实力雄厚的省级融资担保集团   以股金资本为纽带,以并表为管理形式,以市、县(区)为当地融资担保公司建制单元,以本级政府入股为准公共产品属性保证,以专业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形成管理体系,打破单打独斗格局,凭借国有担保资源优势,发挥民营担保操作灵活的特点,开展业务合作,实行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做大做强担保业务,将现有的分散的中小融资担保公司整合成实力雄厚的省级融资担保集团。

基本框架:组织对现有存量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厘清债券债务关系,依法淘汰劣的、兼并小的、破产死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一地(市、县、区)一家,由当地政府采取或注资或补资进行控股组建,明确其准公共产品的定位、担保费率和风险补偿等经营方针,动员当地特色、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入股,并主要为其提供担保融资服务。

在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未组建成立之前,先稳步、规范发展。

待省融资担保集团组建后,明确由省融资担保集团对每一家省级以下担保公司按25%的标准注资入股。

融资担保集团入股25%后,即可合并报表,形成省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并表下的每个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业务上实行从省到地“一条鞭”管理,监管上接受省政府授权明确的专业机构管理,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监测。

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做大全省融资担保集团规模,增强整体实力和话语权,改变“小、散、乱”的现状,又体现了服务地方特色经济的灵活性,理顺并厘清了业务发展与外部监督关系。

突出体现在:一是建立与银行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改变全额承担风险的弱势地位,积极争取在风险分担上的话语权。

担保集团统一向银行授信,争取银行的优惠政策,如提高放大倍数、争取责任分担、降低贷款利率上浮等,协调银担合作中的问题。

二是统一向政府争取风险分担,由集团按分担机制统一申报,统一划拨,协调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

三是统一的内部管理。

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区域、产品分工和差异发展进行指导;对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建设和防控风险进行指导;对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搭建平台进行指导。

同时,对担保机构进行评价评级,提高行业地位。

完善严格规范的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机制。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机关应结合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经验,从对担保公司的鉴定、具体业务内容、责任划分、进入退出条件这几方面对法律进行完善,研发出一套适用于我国商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法律法规。

第二,建立常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资本规模、业务总额、代偿比率、赔偿金额等指标的监控,建立起风险预警提示发布机制。

同时,应鼓励媒体承担信息提示的责任,加强对商业融资担保公司监管

二是加强准入监管

在机构准入监管方面,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样,融资担保公司也属于高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在股东准入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包括股东的资产净额、社会声誉、诚信记录、违法违规记录等,都应做出限制,以保障融资担保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注册资金监管方面,商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要由银行机构进行全额托管,托管协议应载明资本金除了用作担保业务合理的费用支出、代偿支付、委托金融机构做零风险理财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用途外,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行?椋?金融机构有权止付,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

三是分类监管

应当区分融资担保业务的类型,根据不同特性的业务施以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政策性担保业务与商业性担保业务就应当分别设有不同的监管制度。

此外,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有限制、有条件地经营融资担保以外的业务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地域应有所限制,若融资担保公司要在注册地之外开展业务,应当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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