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理论质疑】 税种
这种观认构成税制结构主要容主体税种应该有两类税如商品税和所得税;或两种税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笔者认双主体税论观是很值得商榷。
持这观志从我国处济体制轨期这出发主要根据各税种特定功能作用如商品税配置功能作用、所得税收入再分配功能作用等认现阶段我国要有效地实现政府财政目标、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应该选择构建以商品税和所得税并重双主体税种税制结构模式;99年新税制实施有些志进步提出选择构建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重双主体税种税制结构模式。
可以看得出主张构建双主体税制结构志是想通综合两类主体税功能优势补各缺陷从而限地实现税收制总体功能。
可是笔者认按照税制结构优化理论双主体税论观这理论依据是难以成立而且恰恰正是这上双主体税论观陷入了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研究误区。
税制结构优化理论是从世纪0年代以西方三具有代表性理论流派优税理论、供给学派税制优化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税制优化理论逐渐演变和发展而形成。
这理论从对税种相影响具体分析入手以限地实现税收制总体功能目论证探如何实现税种相协调和优化组合。
它结论是税收制总体功能实现依赖各税种体功能实现程但税收制总体功能并不等各税种体功能简单相加各税种体功能存着交叉和重叠任何种税征收都不仅影响身功能发挥而且还会影响其他税种乃至整体济运行因而要各税种体功能进行有效协调。
按照税制结构优化理论市场济条件下各税种通价格、货币等机制发生着相影响具体表现收入征集、配置和收入再分配三方面。
既定期既然可供政府参与分配国民收入或剩余产品总量是既定那么各种税征收量上就存着相消长关系。
如商品税和所得税虽是两种不类型税但对政府财政收入目标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着相消长影响。
这两种税般都是由企业直接缴纳价格受到行政限制而固定不变商品税是不能嫁给消费者担纳税者亦即税者因性质上商品税类似企业所得税二者都直接减少企业利润。
这种情况要征集收入方面二者要有适当分工即若高征商品税就不应高征企业所得税;高征企业所得税就不宜高征商品税。
其实这种协调关系即使价格由市场调节市场济也是必要。
因当价格由供关系定除非某种商品完全没有弹性否则商品税税将始终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担(即使垄断厂商也难以任何情况下将税全部嫁给消费者担)。
这味着商品税价格放开情况下会直接减少企业利润因它企业所得税征集收入量方面也存着种消长关系。
基这笔者认构建税制结构程如人地让商品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成主体税显然是不妥当从理论上看它有悖税制结构优化原理实践这种双主体也很难并驾齐驱只能是徒有虚名。
配置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相影响表现税收对配置目标和收入再分配目标实际影响并不仅仅取某税种而是取各种税综合影响。
货币和价格等机制作用下无论配置方面还是收入再分配方面类税征收总是会影响另类税收入规模也影响其作用空而且这种影响又不是简单对应关系而是种对应与交叉并存关系。
商品税不仅能够配置功能通部各税种合理设计也可以兼顾收入再分配功能;所得税也不仅能够收入再分配功能通有关税种优化布局也可以兼顾配置功能。
况且这种以商品税效率目标、以所得税公平分配目标协调模式也曾有令人信论证。
相反根据西方些学者较严格分析证明了与正相反另协调模式即从效率观看如以商品税公平分配目标优以所得税公平分配目标。
因而那种简单地认只要将两类税绝对衡地置税制结构就可以做到配置与收入再分配功能并重完美构想理论上是不住脚实践也难以行得通。
如硬要人地构建双主体税制结构只能是加重企业额外担对政府财政目标、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说是不会带什么处。
双主体税论观实践缺乏事实依据。
纵观历史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变化税制结构体历了从以古老直接税主到以接税即商品税主再由以接税主发展到以现代直接税即所得税主发展程。
横观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国还是发达国或是以商品税主或是以所得税主双主体税制结构也曾出现。
我国税制结构也历了发展演进程建国以虽然不期我国商品税和所得税比重有所不但商品税始终占主导地位所得税始终能与商品税并重特别是改革以商品税呈逐渐上升态势所得税则出现了下降迹象。
尽管多年我国直以商品税和所得税并重双主体税制结构作税制改革和建设理论追但实践结却不尽如人双主体税制结构始终是镜花水月成事实。
面对现实我们不得不对这理论进步反思。
其实双主体税制结构所以遂人愿实践虚置从根上说还是双主体税制结构身理论缺陷特别是商品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种双主体税制结构身重理论缺陷。
目前发展国税制结构多以商品税主;发达国税制结构则多以所得税主以所得税主也不是以企业所得税主而是以人所得税主或以社会保障税主。
几十年企业(法人)所得税面临着世界性退化尤其是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里根政府那场牵动世界各国税制改革(减税)潮使得企业所得税伤元气些国虽然债台高筑但也不敢企业所得税上抱有幻想而是把期翼目光投向了商品税。
企业所得税所以遭恶运根企业所得税征税基础迄今止企业所得税究竟是对什么东西征税仍广有争议悬而对征收企业所得税持反对见者仍不乏其人主张将企业所得纳入人所得税税基实现企业所得税和人所得税体化呼声还有起伏企业所得税税基方面重理论缺陷定了企业所得税难以承担起主体税重任命运。
至那种指望企业所得税作主体税能体现社会公平设想也是难以成立因确切地讲所得税收入再分配功能应定位人所得税。
另外从目前看世界上多数国都实行以单比例税率特征企业所得税制我国99年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也实行比例税率如税率完全相单税率企业所得税和单税率增值税济影响是等价两完全样税作主体税显然是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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