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渊源和历史探讨

摘要:个税在我国已存在了百余年,以历史为线分析其产生的缘由与改革的历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费改革;税收      所得税中国人来说其实不是个新鲜东西了。

早在宣统年间,效法西方意图自强的清政府就已经派出考察团详细的考察了列国税制,回来之后曾经起草一份《所得税章程》,其中重点论述了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这恐怕就是中国探索所得税之始。

可惜的是,这样地探索被革命打断了,当时所谓的“资政院”还未及审议,皇帝就被赶下台了。

1911年,随着国父孙中山的上任,革命党人带着对西方文明的粗浅了解,也试图把个人所得税制移植到中国来解救穷困的政府

但还未及细想就已经被北洋军阀赶下台去。

中国也进入了一个混乱的时代,西方思想和各种学说通过各种渠道渗透进中国社会,比如北大等一批现代大学的堡垒作用等。

在这种情况下,北洋政府也是内外交困,自己的财政也很紧张,从人民头上更好的征税成为一个共识。

所以在1914年就在前清的《章程》基础上弄出了一份《所得税条例》,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所得税法律。

很不巧。

正好讨袁战争爆发了,条例自动搁浅。

这之后又过了六年,北洋政府财政部成立了“所得税筹备处”,继续推行个人所得税,准备1921年开征

但又碰上军阀混战的年份,民不聊生,苛捐杂税盛行,各省议会商会一致反对开征,所以到最后这次以官俸为主要课税对象的征税就不了了之。

在这以后的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才稍稍安定下来,给所得税征收创造了条件。

而国民政府本身也受西方影响甚深。

1927年国民党政府即着手推行所得税制度,不料国民党财政部聘请的美国顾问不认可,提出中国不可能实施所得税法,因而被否决。

为寻找收入渠道,国民政府于1935年重又提出《所得税法案》,次年立法院通过《所得税暂行条例》,行政院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即行实施

拟定先行对薪给报酬所得和公债利息所得课税,其余各类所得自1937年起全部课征。

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开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开始。

1943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

但明显的事实是,社会动荡不安,战争连绵,连政府都难以自保的情况下,任何制度的变革都会变成纸上谈兵,因此,国民政府所得税计划也只是成了一个计划而已。

这一切跟很多东西一样,也是到了重新牢固控制全国的新政府建立起来以后才有了本质的变化。

中国伊始,政府就认真地作出了探索,因为过去在边区的那些政策对全国,尤其对城市是不可能实行的。

针对政府运转的财政问题。

1949年底,首届全国税务会议明确提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案,拟定个人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利息所得、薪资所得等内容。

1950年初,政务院颁布新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新税制。

这个1950税制是中国第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税收制度。

在当时摒弃了所谓资本主义的个人所得税,而是代之以几个分散的部分。

在《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的14个税种中,三个税种组成个人所得税,包括“工商业税”中对个体工商业者的营业所得征收所得税部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等。

它们是为配合对私营经济改造而设立的。

其中,个体工商业者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的办法经多次修改,后来曾调整到工商所得税中,但一直没有停止过,只是越来越少。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个体经济在改革中发展起来,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才成为单独税种

存款利息所得税从1950年开征,到对私营经济改造完成后的1959年取消,期间每年约有1000万税收收入。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它是新中国首次提出的最具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当时决定暂缓开征,实际上始终没有开征

1952年尚处于经济恢复时期,政府便开始认真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尤其是在随后而来的急躁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

1955年下半年拟出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方案》。

方案提出,“在国民收入日益增长、人民政治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拟建议于195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全国都处于一种末路前的狂欢状态,“***”也已在酝酿之中。

而在这一年,中央忽然做出了推迟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决定,因为考虑时机可能不成熟,还是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时候实施比较好。

可这一拖就没有了结果。

此后准备工作完全停止。

真正的个税走上舞台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事,不过有些好笑的是,这个时候的个税还是一项针对对外开放的政策。

因为开放国门产生了一批外籍在华高级职员,这些人的收入远远超出当时的平均水平,当时中国个人平均收入不到100元,而起征点定在800元也正是鲜明的体现了该政策的目的。

就是要“照顾”这些高收入者。

但也正是在这么一种比较滑稽的语境中。

中国所得税体系被基本建立起来。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实施

开征此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是对外国人在中国经营所得征税。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制定的第一批税法之一。

至此,个人所得税首次以独立税种的身份出现。

不过当年个税收入只有区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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