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引发的思考
、纠纷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以下几种。
、出嫁女及其子女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农村妇女由受户口管理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影响婚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村但由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候村民组款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情况是出嫁女样嫁到农村故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户口上村进而以户口仍村由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农村入赘女婿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影响虽户口村但绝部分村民组通“民主”方式制定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不少然村村民组制定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村由要应与其他村民享受等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村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些镇办企业倒闭散对企业职工作出善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村(户口也迁回村)要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组不。
5、全从外地迁回老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村落户人员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些人迁回老原先承包土地被所村收回迁回居住其老所村民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分配征地补偿款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农村人员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农村人却常年外工或做生全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村里尽任何义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又回请其权利这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组往往也会不这些人要。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属要分配征地补偿款 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分配村民组以婴儿出生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村民已死亡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二、争议焦。
从征地补偿款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济组织由农村集体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要统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用支付被安置人员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主要焦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有见而引发尤其是别村民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情形更是焦焦。
纠纷产生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缺乏分配到农户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比较混乱。
比如有全额到户有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比例又各有不;发放上有次性发放有分若干年发放;分配对象上有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征到谁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分不给。
三、处理方式。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移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其及子女所村不得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其提供社会保障权益。
因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等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请应予以支持。
作村民治产物村规民约效力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法律规定和不损害公民基权利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治权力滥用。
而其关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规定。
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行政机关处罚、审批上户具有村民身份。
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
否则如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就成了对“超生行”鼓励。
另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等数额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直接利益应当村民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寻平衡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因目前法律法规尚明确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治权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原则定。
、对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村和全从外地迁回老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村落户人员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情形。
由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低保”和“社保”其基生活没有保障。
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基生活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他们基生活和生活保障。
因对“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土地被原所村收回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根据《民法通则》权利义相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迁出”人员要分配征地补偿款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
对“迁出”人员不能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尽村民义应当少分获不分。
根据《民法通则》九条规定公民民事权利始出生灭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等民事权利和待遇分配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
而村民分配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灭失其属要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新生儿要分配征地补偿款应予支持死亡人员属要分配征地补偿款不予支持。
四、建 议。
鉴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频繁发生以及由引发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应当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通合法程序制定出合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治权力现象出现;。
、组织成立合督组以检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监督检工作力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合条件失地农民申请“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组织失地农民通就业培训提高身素质积极寻就业机会通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谋职业、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
随着济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开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仅仅是其所引发诸多问题颇突出。
能否这问题事关农民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稳定乃至整社会、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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