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一、住院病人发生医院感染,应由经管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经管医生须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
二、《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送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接表后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归档。
三、发现在同一病区3例以上的相同感染病例,应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发生爆发流行,对不及时报告与隔离的个人与科室按规定处理。
四、疑为医院感染病人应及时采集标本送检,已留标本者,在转科后标本报告阳性,并确诊为院内感染者,由转出科室补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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