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园区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物品搬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园区业主住户)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业主住户)及园区内各单位的大件、贵重物品(体积400亳米×200亳米×400亳米或价值500元以上物品搬出园区,须事先向本管理处保安部进行申报。

2、物业管理处保安部值班人员根据业主住户)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核对属实后,可开出《物品放行条》。

3、出租屋承租人搬家,须由业主(出租人)到场,并在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大门岗保安人员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进行核查、登记。《物品放行条》由保安部回收,存档。

5、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保安有权扣留,以待进一步查实。

6、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检查。

7、园区内发现可疑情况,巡逻岗或门岗人员有权截停可疑物品人员,并报告公安部门。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