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房产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房产管理制度。

1、医院房产后勤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后勤管理科应落实管理人员,收集和整理各类资料,统筹安排调整,做好经常性的管理工作。

2、各科室医院职工应认真执行医院用房管理方面的制度,配合后勤管理科做好房产管理工作。

3、后勤管理科应分幢建立房产档案,档案收集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修建批文、报建资料、设计图、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证、维修、改建和扩建资料(可为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制作医院房产登记表(包括幢号、建修年代、用途、面积、年度维修情况摘要等内容)及房屋分布平面图。

4、医疗和办公用房的调整严格按医院规定或决定执行,集体宿舍用房的分配调整按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要求执行。

5、凡不服从安排随意占用医院房产科室和职工,由后勤管理科医院奖惩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6、各使用科室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不得随意更动房产和结构。

7、后勤管理科可根据医院奖惩条例拟订房屋管理奖惩细则,包括集体宿舍管理细则,报院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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