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人事局公文质量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局公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科室、中心以人事局名义起草的公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或平行文)。

二、考核标准

(一)公文质量标准

1、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符合实际,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2、行文关系、行文规则、行文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3、文种使用正确。标题简明、规范;。

4、正文结构合理。主旨明确。重点突出,表达正确;。

5、论证有理有椐。观点明确。重点突出;。

6、语句符合语法、逻辑。严谨、精练;。

7、主题词标引准确。抄送机关无误;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附件、标点符号等标注准确无误;。

8、文稿工整、清晰规范。无叠页、错页和漏页;。

9、校对准确无误。印制规范美观;为了确保公文质量,以后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自行对打印好的文件进行校对校对好之后再交办公室发文。

(二)公文质量等次标准

根据以上标准,将公文质量分为四个等次

1、优秀公文符合考核标准质量优,无差错

2、合格公文符合考核标准,总体上较好。办文难度不大的公文无明显差错;办文难度较大的公文有个别一般性差错

3、基本合格公文。基本符合考核标准。有少数一般性差错

4、不合格公文。内容有明显错误,结构松散。逻辑混乱;或有数处错、漏、别字,或关键字、句和数字有差错

对不合格公文,由局办公室返给各科室、中心重新修改。对一年内被退文2次以上的科室,取消年终评选公文质量考核先进科室优秀公文奖的资格。

(3)公共问质量考核先进集体标准

年度优秀公文率达到10%以上,合格公文率打道75%以上,基本合格公文率10%以下。不合格公文率控制在5%以下。

三、考核方式。

对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局办公室根据公文质量考核标准,及时评定质量等次,并按季度进行通报。年底,结合年终目标考评,对当年的公文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汇总,最终评定优秀公文公文质量考核先进集体。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公文质量考核先进科室优秀公文奖的科室和承办人,给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科室500元奖金、个人200元奖金。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七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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