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为的经济分析

摘 要:刑法对贪污行为刑罚种类齐全且甚为严厉,可贪污行为却有增无减,未取到预期效用。究其缘由,经济人假设理论决定贪污行为人为追求行为效用的最大化,必将进行行为成本收益计算,从而有效地规避刑罚。寻其对策:加大贪污行为侦破力度,提高刑罚率,增加威慑力;加大小贪的治理,勿以小贪而不治;刑法要明确经济有效资格刑,使刑罚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贪污;刑罚;经济分析

腐败作为政治之癌,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社会的急剧转型期,滋生了大量腐败机会。贪污行为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贪污行为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犯罪,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及社会长治久安。现行刑法对贪污行为刑罚设置种类齐全且甚为严厉,可近年来贪污行为却有增无减,刑罚并未取到预期的效用。这一现象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自角度对腐败根源及其治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下面,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构建贪污行为模式,分析成本收益,并得出相关结论,期望对贪污行为的治理有所启示。

一、贪污行为经济分析的概述。

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行为需具备以下四个要素,即国家公务员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方式是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四要素缺一不可。如果我们能果断斩断上述中的任何要素,均可以预防贪污行为的发生,给我们设置贪污行为刑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性。

(一)贪污行为的特征。

贪污行为是职务犯罪的一种,除具有职务犯罪的共同特征,还具有自己个性特征,如行为主体、行为手段、行为客体等。正是这些特征为经济分析提供了可能。

1.主体的高智商性。

贪污行为的主体为国家公务员人员(广义),要成为公务人员需具备严格的条件和考核程序。当前,进入国家公务人员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层层筛选,竞争异常激烈,个别岗位有4 000人竞争一个职位的现象。所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都是高智商、高能力的人。这些人更符合经济人假设理论的人,都是理性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前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考虑贪污行为成本收益,之后做出贪污行为。同时,国家培养一个公务员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一般人,决定对贪污行为实施刑罚成本,高于其他犯罪行为人。从刑法经济的角度讲,对贪污行为,必须选择一个最为经济有效的刑罚措施。

2.行为的职务性。

贪污行为另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借助于工作所处的身份和地位,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这一特征为其进入犯罪自选超市提供了通行证。同时,这一特征也为刑法经济提供可能,我们可以从多种刑罚措施之中选择最为经济有效的一种,达到刑罚效用的最大化。即只要使其离开工作岗位,均可以剥夺其实施贪污行为能力。我们可以对其适用死刑,彻底剥夺其实施一切犯罪的机会,也可以实施有期徒刑,剥夺其在实施贪污行为的机会,也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分,暂时剥夺其实施贪污行为;同时,还可以对其适用没收财产的附加刑,使其物质利益受到损失。

3.客体的双重性。

贪污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的一种行为,既侵害的是国家廉洁制度,也侵害公共财产双重法益。即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财产犯罪,从经济学多角度讲,财产犯罪种类人偏好物质利益。这些人更乐意享受物质财富给其带来的精神愉悦,如果对其实施严格的经济惩罚,同样能使其身心痛苦。同样,对其实施资格刑,剥夺其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也会起到同样的刑罚效果。我们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最为经济有效的刑罚措施。

(二)经济分析理论基础。

所谓理论基础,是指一门学科所阐述的具体理论、观点的出发点,或者在一门学科中处以核心地位的内容,它是统帅学科的具体理论贪污行为经济分析理论基础,应是贪污行为经济分析所阐述的各种具体理论,在分析过程用到的经济人假设理论、边际收益递减法则、纳什均衡、偏好等相关理论经济学术语。

二、贪污行为经济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利用经济理论分析贪污行为,我们构建贪污行为犯罪市场,分析研究在犯罪市场交易中经营者成本收益

(一)构建犯罪市场。

市场是市场主体进行经济交易场所,是重要的载体。犯罪市场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犯罪市场主体包括犯罪人、犯罪受害人、国家司法机关。犯罪市场上交易不完全同于经济市场交易行为经济市场交易常常付款在先或者同时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犯罪市场的交易对于犯罪人来说,总是先获得行为收益,而后付出成本

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行为人的任何行为均是为了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效用可以用利润表示,是指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收益成本之差。犯罪人作为投资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进行认真的成本收益核算,计算犯罪效用。为了便于分析研究,用C表示犯罪成本、用S表示犯罪收益、用L表示犯罪利润,用公式表示即:L=S—C,如图(1)所示。

图1。

图1中,X轴表示犯罪成本C,主要是刑罚,Y轴表示犯罪收益S,主要是犯罪所得的物质利益或者精神愉悦,线P表示成本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图1所示,从点C1到C2每增加一单位的犯罪成本犯罪收益也相应的从点S1点S2,犯罪收益随着犯罪的增加而增加,收益成本成正比。但是,司法实务中并不像图1所示,原因有二:一是刑罚具有不确定性,即刑罚率的高低,实施犯罪行为不一定受到刑罚;二是刑罚以生命刑最大,并不是无线增加的。所以,图1不能完全正确反映犯罪收益成本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对贪污行为成本进一步分析研究。

(二)贪污行为成本分析

成本经济学上指的是无可避免的最高代价。成本因选择而起,没有选择就没有成本[1]。贪污行为犯罪成本实施贪污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用字母C表示,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实施贪污行为而受到的刑罚,用字母CX;二是因受到刑罚而失去其他收益,用字母CJ表示,这一部分称之为机会成本。用公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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