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

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

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

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

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

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

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

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

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

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

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

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

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

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

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

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

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

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

只有向该局注册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

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

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

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

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

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代理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

所有在联邦注册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

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

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

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

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

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

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

债务偿还等。

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

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

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

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

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

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

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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