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框架与路径:以教研为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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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挑战为逻辑起点,深入剖析校企合作所面临的理论性研究滞后、法律法规缺失、办学层次较低、运行低效所带来的挑战。同时,以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视域,从顶层设计、主体架构、建设手段、运行模式、评价体系等五维度构建了以教研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企合作建设框架:以教研校企合作“理论—实践”转化的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校实践探索;以教研校企合作“校—企”主体共建的抓手,加强校企合作的内生性动力;以教研校企合作“浅—深”转型的抓手,提升深度合作的层次;以教研校企利益“失—得”契合的抓手,寻求多主体内生性的诉求。

关键词 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教研抓手

中图分类号 G71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05—0006—06。

当前,如何在内部结构和内涵建设层面上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学校综合竞争力,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设100所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中职示范特色学校。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从2008年至今,历经探索研究、成果应用和推广辐射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探索出以教研抓手助推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全新范式,并在校企合作中得以实践和检验。

一、广西示范特色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职业教育的学科属性具有天然的跨界性,具有知识、技术与文化传承等教育属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即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社会、经济、行业保持动态性、持续性以及紧密性的联系。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的社会属性受到普遍的关注和研究校企合作被视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之一。然而,校企合作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度、办学层次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面临着一定挑战,制约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这也是广西示范特色学校校企深入合作的挑战。这种挑战既有来自外部环境不断变化而带来的不适应性,还有来自内部内生性的发展瓶颈,同时还包括先天性的制度困境。

(一)校企合作理论性研究滞后,严重制约了实践操作。

理论研究是实践探索的先导和基础。从学制的纵向布局来看,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基础性教育阶段,是以培养一线技术型工人为目标。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中职教育面临着意识层面上的困境,导致中等职业教育学制整体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先天性”短板,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投入,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劣势。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性研究情况而言,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要优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表现在研究机构设置、专业研究人员配比、学术成果发表、理论研究质量等维度。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从功利角度来看,有些学者认为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就业教育,即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在于学生就业,实现职业人的转型即可,因此理论性的学术研究便成为中职校园内的奢侈品,导致中职研究基础薄弱,缺少科学性、系统性以及专业性的研究机构。另一方面,从人才就业选择和流动角度来看,一般来说学制层次越高,越对人才具有吸引力。而中等职业教育是中等教育,属于基础性的教育。相对于高等教育来说,不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和资源的条件,缺乏开展科学研究的智力团队。因此,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鉴于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独特性和特殊性,理论性研究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实践者面临着缺乏科学、系統的理论指导,盲目地开展实践探索,其运行机制往往还停留在“政府干预、行政驱动、盲目开展”的层面上,存在大量低效合作、僵尸合作

(二)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缺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不足。

法规政策提供了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合理性的保障,也是职业教育发展最为重要的法理依据。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德国“双元制”之所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德国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政策体系。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德国已经颁布了10多项宏观的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其中1969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基本法《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联邦德国颁布职业教育的配套文件《职业教育促进法》,正是德国职业教育在法律层面的规范化[1]。同时,为了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德国各个州又颁布了《州学校法》、联邦经济与劳工部会签教育研究部颁布了《职业教育条例》以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文件《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等。目前我国只有《职业教育法》,但该法也仅属于《教育法》框架下的子法,而非本法。随后颁布的《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没有明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地位、内容、属性等。仅仅是在政策文件层面对校企合作的作用等作了框架式规定,同时对于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独立性、地域性等属性考虑不足,导致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缺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十二五”期间,各省市陆续出台校企合作法规和条例,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2]。但是,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法律保障、企业自主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动力等问题还有待加强,亟需从法律、法规等政策层面加以确定。

(三)校企合作层次较低,过度依赖企业人力资源需求。

校企合作的内容决定了校企合作的层次,而合作层次又决定了合作的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也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是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就业导向这一培养目标是显性存在的[3]。相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在学制层次、生源质量、办学实力等硬件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些中职学校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扭曲了“就业为导向”的精神内核,错误地认为就业就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目的。为了就业而开展校企合作,在这一意识挟裹下的校企合作,其精神意图往往走向“唯就业论英雄”的思维极端。例如,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重要的形式—冠名班来看,其实质就是一种定向培养人才的就业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快速就业,但极易忽视校企合作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发展。同时,这种校企合作模式过度依赖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受企业规模和效益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另外还存在着人才培养过度按照特定企业生产标准化进行培养,无疑是将学生的能力结构和考核标准固定化。而理想状态下的校企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学生就业,更需要强调中职学校内生性的合作需求,诸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训教学建设等方面,在校企双方达成一定的利益契约背景下,通过一定的合作载体、方法和平台,实现双方长期稳定的人、财、物、技术、经验等因素的优化组合[4]。

(四)校企合作运行低效,校企双方缺乏内生性的契合点。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也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症结。虽然我国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来看还是低效的合作。有学者运用“两模块五维度”的评价模型开展评估,发现广西中职示范特色学校在校企合作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政策导向普遍存在,向度的内涵难以深化;校企合作项目较多,合作质量无法保障;短期合作普遍存在,合作的持续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侧重“广泛”覆盖,忽视“专一”性延伸;校企合作成效有限,低效合作“居高不下”等[5]。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校企双方缺乏内生性的合作契合点,导致低效的校企合作实践长期存在。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利益契约,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6]。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获取更多教育资源和经济利益;从中职学校的角度出发,引入企业最前沿的技术技能、管理经验、技艺工匠等,以便改革学校现有的专业、课程、教材、实训等,同时也依托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避免校企合作运行低效的根本点在于找准双方合作内生性的契合点,激发校企双方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切勿为了合作合作

二、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建设框架。

广西中职示范校在校企合作探索中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国家法规层面、行政机关政策层面以及中职学校、企业的意识操作等层面,如何运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解决好这些问题便成为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以教研抓手构建了广西中职示范校企合作建设框架,并且在历经10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对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具有独特的指导作用。其建设框架主要包括顶层设计、主体架构、建设手段、运行模式、评价体系等方面。

(一)顶层设计。

根据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教研抓手的内部结构,研究中心提出了“四教一体”教研模式,具体包括以“教改立项”“教研指导”“教师培训”“教学竞赛”四个部分为核心的一体化教研模式。其中,“教改立项”就是通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抓手,以建设一批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等为载体,引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职示范特色校办学质量。“教研指导”是指通过研究中心组建多学科背景的专家库,全程式、跟踪式地指导教研项目,并且凝练成为推广性强的教学成果,发挥教研成果的辐射功能。“教师培训”是开展教师定制化培训,以提升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竞赛”则是以“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改”为宗旨,运用培训、指导、服务等教研手段,提升教师的教学竞赛能力,以服务于教育教学。

(二)主体架构。

主体架构主要解决“参与主体是谁”以及“各主体的功能是什么”的问题。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性的战略规划行为,《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指出,壮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7]。并且在颁布实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中多次提及建设中职示范特色校的重要性。同时,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在顶层设计中构建了“政—研—校—企”四位一体的主体架构,即政府为主导、研究机构为主体助推单位、中职学校为主体实施单位、企业为主体参与单位。其中,政府为主导的功能集中在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的颁布、宏观指导。研究机构主要是指研究中心,是校企合作主要的主体助推单位,其功能集中在项目实施的顶层设计以及微观指导,其职能表现为“研究、咨询、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中职示范特色学校为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企业为主体参与单位,主要是与中职学校开展专业内涵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信息化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中职学校示范特色发展,实现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手段。

建设手段主要解决“用什么方法”的问题。广西中职示范特色校建设是由上而下的建设顺序,在主体架构中各构成主体在项目运行中所处的地位、角色各异,所以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功能也不一样。其中研究机构、中职示范特色校、企業三者处于项目建设主体地位,研究机构作为项目建设的助推者,其助推手段是“教研抓手”。特别是对于涉及到校企合作的问题,以教研抓手研究机构的使命所在,同时也是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一,教研抓手研究机构微观指导最优化的选择,是项目建设的充分条件。研究中心是广西教育厅设置的省级教研机构,是以研究广西职业教育教育教学问题为使命、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和决策的研究机构。其中校企合作是主要的研究范畴之一,教研是该中心核心的业务范围之一,对于开展校企合作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学术理论上的优势。第二,教研抓手是以教育教学问题为导向,发挥研究中心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依托中职示范特色校的办学优势、借助企业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将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中心主张中职示范特色校担任校企合作实践研究的主阵地,在研究机构的微观指导下,自我构建研究型团队,提升问题式研究的能力,更有助于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项目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

(四)运行模式。

运行模式主要解决“教研抓手如何实施”的问题。在主体架构的基础上,研究机构、中职示范特色校、企业三方为建设主体单位,其运行模式是以中职学校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发挥研究机构教研的功能和作用,助推中职校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其中研究中心以研究者的视角将中职学校所产生的问题作为课题,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理论研究,并通过业务不定期咨询、业务全程指导、有针对性的定制化培训以及相关教育教学服务等教研手段,对校企合作中产生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提升中职学校示范性与特色性,同时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中职学校的专业、课程、教学、师资、实训等环节的建设,为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提供实质性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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