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书

临用地协议   用地单位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辽铁路标工程项目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被使用土地所有权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至铁路甲方临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甲、乙双方协商致签订临用地协议如下 、用地位置 宗地位   县      村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图须甲、乙双方认可。

二、用地总面积及用途 、用地总面积0359公顷其农用地0359公顷(耕地0636公顷含基农田0636公顷其他林地0053公顷)。

、该宗土地用建设至铁路临用地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三、临用地使用年限 次协议用地期限定年从0年6月3日至06年6月3日止临用地期满继续使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临用地补偿费用及补偿方式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辽政发【00】)四条规定标准执行县乡类区片区片地价55万元/公顷用地补偿费总额人民币3370万元。

、按照《关规临用地管理通知》(辽国土发【0】)件要用地报批前甲方将临用地补偿费足额预存到县国土局补偿费用专户。

用地批准县国土局乡(镇)向乙方全额支付临用地补偿费乙方责落实临用地补偿费甲方提供临用地

五、土地复垦 、了保证临用地结束及复垦按照专评审通复垦方案要甲方合签订日向县国土局交纳复垦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用地造成永久性破坏到期无法复垦着只补不征原则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临用地期满甲方应当年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补偿

、协调工作不力或村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责。

协议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合签盖生效望共遵守。

甲  方()                乙  方()   责人                     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