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快速推进 监管思维急需转变

【摘要】当前,我国三网融合发展已初具规模,并且呈现加速推进的态势,但是监管方式的弊端日渐明显,监管职能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法律依据少等问题未能很好的解决,诸多问题表明需要迫切转变监管思路,促进融合健康发展

本文从三网融合的现状出发,分析在快速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及时转变监管思路,并给出一些建议。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三网融合政策法规监管思维   1.三网融合产业发展现状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使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从2010年国务院出台三网融合相关政策,并在第一批的12个试点城市后,跨出了三网融合实质性的一步,为三网融合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2011年,中国三网融合产业规模为1671.38亿元,同比增长32.2%。

2012年我国发布《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名单》,进一步扩大三网融合的试点范围,加速了三网融合发展范围与程度。

2013年,国务院在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确定了2013—2015年为“三网融合”的全面、快速推广期。

目前,从我国三网融合的空间分布现状与特征来看,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热点区域,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大连等热点城市,成为了三网融合集聚区域,率先实现了三网融合产业的空间布局,为三网融合再次换挡提速打下基础。

2.三网融合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网融合是未来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在加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成为三网融合发展的绊脚石,阻碍了其发展的速度。

只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才能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推进其快速发展,加速三网融合的进程,其主要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   目前,电信网和广电网法律法规的融合性相对滞后,电信网最具法律效力的是《电信条例》,广电网最具法律效力的是《广播电视条例》,各种法律法规之间兼容性不是很好,具有明显的行业保护倾向,这些都不能反映信息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不适应信息发展的方向。

这种滞后效应已经成为三网融合监管遇到的绊脚石,严重障碍三网融合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2.2完全独立的行政体系   我国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行政管理体系差别很大,增加了三网融合的行业管理难度。

三网融合产业由于行业划分的不同,分别处在不同的部门监管之下。

工信部是电信行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电信运营商的牌照发放和电信企业互联互通等经营性事务的管理,同时还负责频率资源的管理分发,以及电信服务质量的管理,但却不拥有独立的市场准入、价格监管权。

广电部门则同时受广电总局、中宣部等部门的管理,这也是由广电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喉舌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互联网的管理部门就更加复杂:工信部负责管理ISP和ICP业务,同时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都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

三网的行政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一套,缺少统一指挥部门。

2.3准入机制不合理性   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分别有独立的许可证准入机制

我国电信业实行经营许可制,特别是对基础电信业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广电业对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实行经营许可制;互联网IDC和ISP准入牌照由工信部的电信管理局负责,网络视频业务以及IPTV和网络电视牌照则由广电总局发放,牌照成为双方进入本行业的手段。

三网均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其中禁止双向进入这一条,就阻碍了三网融合业务市场发展,成为三网融合路上的一大拦路虎。

3. 监管的几点建议   三网融合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技术层面的融合基本不会存在困难,难的是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博弈还在僵持之中,各家机构都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监管权力,那么如何化解这种监管难题,推进三网融合快速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因此,统一监管机构,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准入机制等措施将有利于解决当前融合难题。

3.1统一监管机构   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建立一个凌驾于广电电信互联网之上的统一监管机构,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前期融合的技术问题都已经逐步解决,业务形态也在逐步的互相渗透,所以监管部门也要逐步走向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不能只监不管,发现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全面开展对广电的内容安全,电信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统一监管,也是确保三网融合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3.2规范政策法规   一个行业的发展,要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否则不利于健康长远发展

目前电信广电互联网政策法规的独立性显然已经不适合三网融合监管发展需求,这就迫切需求建立统一监管部门的同时,对相关的政策法规也要进行调整,应该适时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法规,适应新业务、新形态、新媒体的媒体发展需求,将一些粗制滥造的不良视听节目扼杀在摇篮之中,不能肆意在融合网络中传播,让百姓享受一个健康、干净的网络世界。

因此拥有一系列适宜的政策法规会促进网络融合的健康发展,跟上三网融合技术和业务脚步,建立技术、业务和政策共同发展的健康之路。

3.3建立适合的准入机制   随着三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电信广电准入机制弊端日益明显,如果不解决将成为三网融合发展的一大障碍,所以打破这种限制准入机制急需解决的问题。

比如电信只要能进入广电目前的业务领域,很有可能获得又一个亿级用户的增量业务;理论上广电也可以通过进入话音、互联网接入等电信业务创收。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电信企业积极与广电企业联合开展IPTV等新业务,而广电则继续在牌照和行政职能两方面发力:凡是广电相关的业务都发放牌照(IPTV牌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等),而且只发给广电系统内的企业。

为了适应融合的需要,打破这种壁垒,应适当的放宽准入机制要求,逐步降低准入机制门槛,允许电信广电互联网两两准入,互相渗透,建立适应三网融合发展准入机制

3.4培养专业队伍   三网融合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强有力执行都需要专业监管人员推动;对损害国家利益的政治有害视听节目应该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有害节目进行查找、研判则需要监管人员有过硬的心里素质和坚强的意志力;对相关有害链接和网站等的整治要求监管人员拥有很强的技术手段,因此,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指挥、懂技术、懂管理的监管建设专业队伍显得尤其重要,为国家的信息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流畅的用户体验做坚实的后盾。

小结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三网融合属于国家发展战略,是惠民工程、公共服务工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广电电信互联网三足鼎立的监管局面是阻碍三网融合深层次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急需转变监管思维模式,打破目前的监管格局,建立起统一的、融合监管机制,创造有利于三网融合的大环境,才能实现三网融合历史性的跨越。

参考文献   [1]付玉辉.三网融合:格局之变和体制之困――我国三网融合发展趋势分析[J].今传媒,2010年03期.   [2]马军,李怒放,马源.三网融合监管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互联网天地,2010年06期.   [3]韦乐平.三网融合的四大挑战及对策建议[J].通信世界,2010年05期.   [4]李婧.对我国三网融合监管机制的思考[A].融合与创新――中国通信学会通信管理委员会第29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1年.   [5]丁文蕾.透视三网融合博弈之路[J].中国报道,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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