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看守所工作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检察机关驻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崇尚“法治”、保障人权的今天,如何确保被羁押、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