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3)

医院值班交接班制度(三)。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值班医师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1年、本科毕业3年、专科毕业5年、中专毕业7年后方可参加临床第一线单独值班(医技科室根据本科情况,可酌情放宽年限限制)。工作达上述年限后,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情况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急救处理急诊手术后6小时内补记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巡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生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情况及尚待处理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

二、有关科室

(一)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二)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三)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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