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银行应该慎之又慎

关于民营问题的讨论始于1999年,虽经多年的争论,但在一些涉及民营银行的重大问题上,我国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笔者也曾写过几篇主张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机构的拙文。近些时来,发展民营银行问题已被一些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界的一些学者思想活跃,令笔者敬佩,但对于他们的不少观点笔者却又不敢苟同。笔者不揣浅陋,拟就下面几个问题谈点浅见。

■“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民营”实际上是中国独有的模糊不清的经济概念。这个概念最早是指对国有企业实行民营方式而言的。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了避免戴上私有经济的帽子,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被统称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一词也由此派生而来。那些非国有商业银行被称之为民营银行

资本构成角度而言,所谓民营银行与西方国家以民间资本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并无差别,实际上就是私有银行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本的特殊企业,其资本借贷运营实际上是一种行为或商业活动。“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只是形式,无论是哪种经营方式的银行,只要能按现代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依法经营,努力改善经营,就同样可以获得良好的绩效,同样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起积极促进作用。

包括银行业在内的企业,实行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长期以来一直是欧美国家经济界争论的问题。欧洲不同于美国,较悠久,家族财富相对集中,加之,近代又有长期的运动,左翼势力强大,社会公平观念深入人心,许多社会公众希望国家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公平的利用及分配。因此,在欧洲的一些国家中,国有化成分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以法国为例,和金融业的国有化比例都比较高。国有化成分涉及的行业较多,连著名的雷诺汽车公司也是一家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

法国的银行业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在法国银行系统中,国有银行占很重要的地位;二是政府能对整个国家银行业发挥重要作用。法国政府除了拥有中央银行和4个最大的储蓄(商业)银行外,还通过在私人银行董事会中任命主要人员的方式,控制着许多重要的私人银行。除商业、投资和储蓄银行之外,还有些专门的信贷机构也属于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法国是当今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国有银行对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助推作用。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银行以“国有”还是“民营”(或“私有”)为主,应由具体国情决定。因此“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那种认为,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行了,惟有大量引进民间资本,通过实行民营化,中国银行业才能兴旺起来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银行,是民营银行,那么民间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了70%的中国民生银行,则应当是中国的一家名副其实的民营银行。此外,我国许多城市商业银行70%到75%的股份是一些企业的,特别是来自非国有企业和个人的,而为数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其投资主体也是私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这些已引进非国有资本的中,尽管有的业绩确实不错(如中国民生银行和个别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但也有大量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并没有因为在股权结构中有非国有资本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经营业绩。

从构建多元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看,虽然应当积极而有步骤地发展包括非国有商业银行金融组织机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贬损的态度。目前,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不仅如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国家队”,既是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与外资银行竞争的主力,也是中国银行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金融业高层次竞争的希望所在。

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的需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但要大,而且更要做强。那么,如何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增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使其既大又强呢?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同于一般,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是我国整个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那种把组建民营银行视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的观点起码从眼前看来是本末倒置了。

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几种主要方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多次公开宣称:能源、通讯、金融等三大垄断领域,在对外资开放之前先要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200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里更是明确提出:“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这表明国家已从政策上取消了对国内众多民间资本的歧视,从而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金融领域敞开了大门。

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设”,也可以是“改造”(即主要对现有的部分中小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笔者认为,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应当是最佳选择。如果抛开现有的数以万计的中小银行,大开政策之门,另铺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所谓民营银行,那么、风险和收益很可能会不成比例。因此,那种主张通过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来实现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具体说来,大致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构建我国非国有民营商业银行机构体系。

1.优秀城市信用社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城市信用社的大多数均不理想,经营状况欠佳,不良资产率较高,风险较大。但是,也存在少量优秀的城市信用社(例如浙江省的绿叶、温岭等城市信用社),其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不良资产率在10%以下,且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成了个体私营经济的“主办行”。这些优秀城市信用社往往是当地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佳的金融机构。它们不但经营者素质较高,市场定位合理,经营稳健,而且不少的股本结构中民间资本比重较高甚至占有大头。优秀城市信用社虽然为数不太多,但它们却是金融改革的宝贵成果,是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良好种子,理应关心、爱护。对于优秀城市信用社中希望保存并自行发展者,应帮助其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有可能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壮大,进而发展成为专门以当地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民营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通过股权结构改造,实现民营化。

2002年4月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第10次行长联席会议上公开表示欢迎优秀民营企业入股,并准备在3年内发展成为以民营资本为主体,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表明一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已将民营银行作为发展方向。

城市商业银行大都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的,一般规模都很小,它们是内资银行的弱者。由于规模过小,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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