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务管理规定

会务管理规定

一、院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职工大会及院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二、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三、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等有关部门承办

四、院长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会议活动安排表,报院长审定,于本周末发至各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负责会务

五、院长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院长办公室秘书跟踪记录。

六、会务组织程序:

(一)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

(二)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

(三)通知到会领导,会前半小时加催;。

(四)会议承办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七、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会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八、院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院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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