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操行报告制度

新桃中心小学操行报告制度。

为了方便学校、家庭对每个学生的品行、规范进行交流,使每个学生形成良好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学生操行评定的经常性、制度化,使其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从培养学生良好道德行为入手,后实践、重行为训练,坚持知行统一原则,把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行为结合起来,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结构形成与发展。

(三)坚持以表扬、奖励为主,批评、惩罚为辅的原则,及时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促使学生建立良好行为模式。

(四)坚持操行评定的民主化程序,发挥班、组等学生干部和家长在操行评定中的作用,学生本人有参与操行评定的机会与权利,把自我评定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方法,以培养、发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能力。

(五)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操行评定中的主导作用。

(六)在学生操行评定中,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学生操行评定结果由行为规范得分、操行等级、操行评语三部分组成。

(七)学生操行评定方法要周密、严谨,符合教育科学;评定结果准确、客观,符合学生实际,同时又要便于应用,具有可行性。

(八)对学生操行报告利用寒暑假家庭通知书形式各进行一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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