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商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工商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追究形式。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

三、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未按规定承诺期限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2、在执法检查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3、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的;。

4、无正当理由办理新设立企业开业实地调查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抵押物登记申请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无前置审批证件、文件擅自办理工商登记的;。

3、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无特殊原因搁置不办的;。

4、未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程序的;。

5、违规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

6、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四、追究程序。

执法过错行为责任人的追究,由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结合年终考评,视情节轻重,在作出追究的同时,相应扣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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