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商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追究形式。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
三、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抵押物登记申请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无前置审批证件、文件擅自办理工商登记的;。
3、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无特殊原因搁置不办的;。
4、未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程序的;。
5、违规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
6、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四、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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