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为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质量,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范文一。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职能下放工作的通知》(东食药监械[20xx]144号)精神,我分局于20xx年8月16日起承接厚街镇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请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和备案业务的广大市民、企业,从8月16日起到厚街镇厚街大道西15号五楼(厚街社保分局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办理,咨询电话:85832618。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

20xx年8月13日。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范文二。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一)自20xx年6月1日起,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向所在地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材料要求的备案材料。

接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材料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备案号编号规则为:XX食药监生产备X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文简称,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中文简称,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二)20xx年6月1日前,生产企业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的,登记信息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备案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一)自20xx年6月1日起,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向所在地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要求的备案材料。

接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场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备案号编号规则为:XX食药监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文简称,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中文简称,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二)20xx年6月1日前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不需重新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办理备案

20xx年6月1日前已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企业按照新规定办理备案

(三)经营《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39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62号)目录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办理备案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0号。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范文三。

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质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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