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国际法的《圣经》传统初论

[关键词]国际法圣经;和平。

摘要:《圣经》历来被看作西方国家学说和法文化的重要思想资源之一。同样,《圣经》对国际法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圣经旧约中有关自然法契约及国家关系;圣战正义战争;和平、博爱、人道与人权;永久和平、基督文化共同体;以及战争的根源与本质等几个重要方面,对现代战争国际法具有持久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圣经战争国际法自然法;和平。

The Bible‘s Tradi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War。

LI Daogang。

Shandong University 250100 Jinan, Shandong, China。

Abstract: As well known the Bibl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hinking sources about state theories and law culture in the western world. The Bible also has influence on international law of war. Based on the Old Testament of the Bible about law of nature, contract,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ius bello, ius in bello, peace, love, humanity, human right, community, ius gentium and source and nature of war, the Article authored a few aspects of these influences and its profound actu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Bible;war;international law;natural law;peace。

一、 自然法契约及国家关系。

在实证法的背后寻求形而上的正义原则的支持,以作为实证法的立法依据和其合法性的检验尺度,是谓“自然法”。战争国际法在初期正是以自然法为法理依据的。而《圣经》 中的“十诫”则为战争国际法提供了最早的自然法的形式原则的蓝本。(《出埃及记》,第20章,第2-16节,或《申命记》,第5章,第1-21节)。对自然法的内容虽有非常不同的理解,但可以确定的是,自然法的背后意味着神的世界秩序的存在:“《圣经》是这么说的:你应该遵守法律和准则,这样,人类才可以生存。《圣经》中没说拉比、利未人和犹太人,而是说人类”。 而要确立自然法首先就必须确立神的威严:耶和华是“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戒命的仁,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仁,当面报应他们,将他们灭绝。”(《申命记》第7章第9-11节)。

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创始人之一约翰?洛克是受《圣经》影响颇深的一位思想家。 尽管不能说他的政治社会起源学说“契约论”直接奠基于《圣经》之上,但按施特劳斯的观点,洛克的“自然状态说”无疑是出自《圣经》的历史(洪水之后)的。自然状态是包括自我保全在内的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人人都拥有。在洛克看来,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即是“上帝法和自然法”的准则:即使在一场正义战争中,征服者也不能占有被征服者的财产。 自然法同时也是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强制力的合法性依据。后半生笃信《圣经》的圣奥古斯丁认为,国家没有正义(自然法),无异于强盗团伙。

圣经旧约、新约之约即指犹太先知与上帝的契约。 尽管东方的古埃及和古希腊已有丰富的国际条约的实践,但契约的神圣性则主要是由《圣经》确立的。同时,“莫西十诫”的出现也开启了文字的契约逐步取代口约的时代。 笔者甚而以为,国际法只有书写的条约才具有拘束力的普遍规定,应当追溯到《圣经》的这一传统。无论如何,基督教契约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并已经成为国际法实践最为重要的伦理规范。犹太血统的现代国际法学家、法理学家汉斯?凯尔逊国际法一元论体系架构的金字塔顶端即以“有约必守”原则作为基本规范——国际法的最高价值准则。

国际法所调整的关系在其发展的初期通过《圣经》得以神化合神圣化。在古希腊时代早期,国家(城邦)之间的共存缺乏系统的法理基础,相关立法不被法学家所重视。民族间关系问题只有在发生"入侵威胁或提供掠夺机会时"才会提上议事日程. 公元前三世纪始希腊法文化构建的"大同"被基督教化为一种神意的世界秩序。上帝是其主宰,上帝的禁令和命令即是人与国家的行为规范。如民族间的交往原则上通过契约来进行:圣经旧约记载,神晓谕摩西说:“......我从前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为全能的神,......我与他们坚定所立的约,要把他们寄居的迦南地赐给他们。"(《出埃及记》,第5章,第2-4节)。同时,圣经也常常记载和平时期保护外国(邦)人的事例: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出埃及记》,第3 章,第15节)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那人把他的女儿西坡拉给摩西为妻。西坡拉生了一个儿子,摩西给他起名叫革舜,意思说:”因我在外邦作了寄居的。“ (《出埃及记,第3章 ,第21 — 22节)。《利未记》中神有更加明白的指示:”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得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利未记》,第19章,第3 — 34节)。

国际联盟的构建也应始于《圣经》所记载的实践:便雅悯人剥夺外乡人的权利,杀死了利未人的妾。以色列人的所有部落因联合起来,攻打便雅悯人。(《士师记》,第19章 - 20章)。在《撒母耳记》中也能看到:以色列的第一个国王扫罗在亚扪人来攻打时,将一对牛分送各个部落,以此号召所有这些部落一同抵抗。扫罗还发话:“凡不出来跟随扫罗和撒母耳的,也必这样切开他的牛。”(《撒母耳记上》,第11章,第7节)。事实上,以色列神殿周围的部落好比订立了互不侵犯条约的联盟(此为战争国际法出台的初始条件)。联盟成员维护普遍的和平,并一致尊重外邦人应受到友好接待的权利。

圣经》记载的时代的国家关系更多地表现为战争关系。对于战争中的敌人,神的戒命似乎是以牙还牙、斩尽杀绝。神晓谕摩西说:“你要扰害米甸人,击杀他们,因为他们用诡计扰害你们”。(《民数记》,第26章,第17 — 18节);当以色列人杀了所有的米甸男人,押送米甸女人凯旋归来时,摩西命令将所有已婚妇女和儿童全部杀光,为耶和华复仇(《民数记》,第31章,第15 — 17节);在与亚玛力人征战时,撒母耳传达耶和华的命令:“现在你要去打击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 (《撒母耳记上》,第15章,第3节)。因为他们是罪人。台湾学者陈鼓应在其《耶酥新画像》一书中对《圣经》(旧约)所传达的狭隘的报复心态和恣意的虐杀,给予猛烈地抨击。 的确,对如此残暴的行经我们是难以认同的。另一方面,这类以牙还牙、斩尽杀绝戒命总是与所谓的圣战相伴, 而在其他性质的战争中似乎要显得宽容一些:“当包围一个城市的目的是为了攻占它时,不应该四面八方都围得跟铁桶一般,而应只围三面,以便给那些想逃生的人一个机会。据传这是给莫西的命令”。

二、 圣战正义战争

什么是所谓圣战呢?圣战起初是基督徒对非基督徒的战争。以后指正义战争。如使徒保罗所言:“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第13章,第4节);或:“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诗篇》第82章,第3节)。圣奥古斯丁认为,正义战争是“当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由于不能赔偿所造成的损害或不能归还非法占有的东西而应当受到惩罚时,那些为某种损害复仇的战争。” 也就是说,圣战的本质是复仇。但这个“仇”并非“私仇”。在此意义上,复仇与德行业果的所谓“天应”发生着内在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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