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庭审实录_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法》8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3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30条、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般应收到仲裁申请六十日作出。

案情复杂要延期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三十日。

职工方三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日起十五日结束。

案情复杂要延期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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