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评析

在实行总会计师制的基础上,我国近期又在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逐步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引起了社会较大的关注。但对什么是财务总监制度,其特性是什么,运作方式如何,财务总监企业扮演什么角色等一系列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不够,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特性。

(一)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一般是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并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管理生产经营。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原因也比较类似,而且经营者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的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而建立的。

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测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两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且近几年来这种失控日趋严重。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的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做法,也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企业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财务总监在组织收支的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从现实上看,目前我国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也在尝试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原因是在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由于财务监管的滞后而产生种种问题,给企业的发展壮大造成了极大的妨碍。许多企业家从自身的经历中以及与同行的管理经验的交流、国外管理经验的了解上,逐步认识到完善财务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可以说,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并非完全是来自于国家的指令,也是企业家对整个企业进行有序、有效的财务监管的内在要求。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方式。

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督,在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具体的分析主要有: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与正确性;业务处理程序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研究有效对策。

财务总监企业实施的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因为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盲点。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1)财务总监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3)财务总监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4)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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