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问题监管思考

2017年10月18日,互联网借贷公司趣店在美上市,上市首日股票涨幅高达47%。

趣店的上市掀起了互联网现金公司的热潮,许多拥有现金业务公司如拍拍贷、51信用卡等纷纷加快了上市的步伐。

同时,现金贷行业的迅速崛起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收取手续费使得真实利率畸高、坏账率的过高引发行业风险、多头借贷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等等,这方方面面的问题亟待监管部门重视起来,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管

下载论文网 一、何为现金贷   现金贷,最早起源于英美国家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

国内的广义含义可以理解为面向个人的短期贷款,不包括分期消费贷款

狭义的现金贷主要是以互联网线上平台为主的小额、短期、高利率个人贷款

近两年,现今贷在国内迅速发展,银行、互联网公司纷纷推出了现金贷产品,同时也衍生出一些中小规模互联网借贷公司

现金贷的模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持牌系,主要是一些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以自由资金和同业拆借等方式通过银行白名单来提供较高额度的贷款

例如建设银行的快贷、招商银行的闪电贷等。

第二类是垂直系,主要是指一些以自有资金为主通过线上线下细分客户来提供较小额度的贷款,例如现金巴士和手机贷等。

第三类是电商系,主要是一些大型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例如腾讯、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以自有资金通过广泛的互联网用户平台提供的额度不定的贷款

第四类是网贷系,根据盈灿咨询测算,目前现金贷行业规模大约在6000亿元到10000亿元之间,其中电商系现金贷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垂直系和网贷系现金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持牌系规模在4000亿以下。

(一)现金贷行业规模   现金贷产品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现金贷产品大都以其日利率为计息标准。

手续费收取上,现金贷产品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包括审核费、快速办理费等一系列费用。

目前市场上的现金贷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由银行和大型互联网公司推出的贷款产品,包括腾迅公司的微粒贷、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推出的借呗。

传统银行有招商银行的闪电贷,浦发银行的浦银点贷等。

这类现金贷主要有如下特点:   1.一般无手续费借款利率较低。

该类现金贷产品一般由挂牌银行和大型互联网公司推出,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自身品牌建设的需要,手续费收取相对合理,利率比较透明。

用户可以随借随还。

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2.提供产品的机构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良好。

提供现金贷产品的公司一般为大型的互联网公司及商业银行,多年来其主要的业务为其积累了良好的品牌信誉度,资金保障较为有力,公司的经营符合规范。

对于用户而言,购买企业的现金贷产品可以防止其个人信息被泄露,更好的保障了用户的隐私安全。

3.用户要求门槛高,坏账率相对较低。

银行和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向用户提供贷款产品时,需要用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央行征信体系审核各人信贷情况,互联网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消费记录例如蚂蚁信用分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

个人信息越全面,可以使借款公司更加清晰的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坏账率。

(二)同时也包含一些互联网创业公司所推出的贷款产品   另一类现金贷产品主要是由创新类的借贷公司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向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左右的、服务费提前收取的超短期小额贷款

这类超短期贷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1.借款利息高,手续费收取不透明。

目前现金贷产品往往以日利率列示,由于借款期限较短,用户一般忽视其年化利率。

并且,手续费一般需要提前收取手续费收取的名目过多,容易迷惑不太敏感的借款人。

2.公司为创业公司用户的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小贷公司是近两年才兴起的,公司未形成良好的品牌信誉,用户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借贷公司,如果其没有执行严格的内控体系,便会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害利益。

3.进入门槛低,坏账率高。

超短期贷款公司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较低,一般只需提供身份证号、用户通讯录信息便可以获得贷款,深受30岁以下的年轻人喜爱。

部分小平台为了追求业务数量,在用户信息的审核上简化手续,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

二、现金贷存在哪些问题   现金贷形式的不断多样化,各种现金贷产品的不断丰富,许多原来的P2P转型做起了现金业务

大量互联网企业的涌入使得现金贷行业的不断扩大,企业自身的业务水平、道德标准良莠不齐,造成了该行业泥沙俱下,产生了许多金融风险。

(一)借贷公司信息缺乏透明性,产生消费风险   首先,现金贷产品主要以短期为主,多数的现金贷主要以日利率表示其利率。

结合短期、小额的特点,以日利率计算的利息看似不高,实则暗藏玄机。

根据星河资本对20万现金用户的分析显示,超过40%的借款群体为20~30岁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相对低学历的年轻客户。

这类客户一般对于资金的价格不够敏感,财商意识不够强大。

一些现金贷产品采取复杂利率的计算办法,用这些手段变相收取高利率。

另外,大部分现金公司都会向借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的名称琳琅满目。

根据2345贷款王APP显示,其贷款费用主要为贷后综合费用和平台服务费。

其中,平台服务费包括手机验证费、帐户管理费、征信审核费、身份验证费等11种费用。

不同的贷款产品收取手续费的名录不一,也没有统一的约定造成了多收、乱收费的现象。

其次,一部分小额现金贷产品存在提前向借款收取利息的现象,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与计算利息的金额不相符合。

贷款发放前,许多平台都以服务费等名义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资金,扣除比例有时候超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希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根据法律规定,提前收取利息方式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S多小贷公司为了规避这一法律风险,采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来变相获得利益。

最后,信息不透明和小贷公司的道德标准良莠不齐导致用户信息安全存在风险。

每个现金贷平台,都会要求用户提交极为私密的个人信息,平台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没有任何实际约束力。

个人信息缺乏保护,因此容易产生倒卖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社会的信用体系受到威胁。

(二)多头借贷风险一旦爆发,引发系统性风险   目前的现金贷市场缺乏实质监管,绝大部分平台没有接入央行征信体系,也没有相对集中的信息共享平台。

一旦多头借贷风险爆发,对行业而言,和可能是系统性风险,并波及资金方。

多头借贷主要分为两种主要情况:一种是借新还旧,大笔多头借贷;另一种是存在欺诈风险的借贷,例如车辆多贷和欺诈性贷款

根据前海征信旗下的“常贷客”产品数据显示,目前现金贷领域内的共债比率高达40%至60%左右,这些共债客户会在2—3家机构借款

鉴于目前央行征信体系中互联网小贷公司征信数据并没有接入,互联网小贷公司之间也并未形成有效的信息互通圈,相关的数据并未共享,形成了行业信息孤岛。

信息的不通畅导致出现多借多贷现象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过多的多头借贷将会导致还款人失去还款能力,最后跌入巨额欠款的泥潭。

一旦出现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整个借贷链将会全盘断裂。

进一步从整体行业来看,如果平台坏账率上升导致资金紧张,而没有新的平台加入,现金贷行业将会面临崩塌的危险。

(三)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与监管不对称,存在监管空白   现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

目前与现金贷最为相似的是网络小贷

网络小贷公司的准入主要是由地方金融办批复设立的类金融牌照。

对于地方监管部门来说,发放机构虽然由地方金融办批复设立的类金融牌照,现金贷与网络小贷也不是完全的相同,网络小贷也不能囊括现金贷的所有内容。

企业主要以经营线上?I务为主,业务范围遍及全国。

地方政府在监管方面鞭长莫及,无法实现全面监管

银监会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有权对类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市场的批准单位是地方金融办而不是银监会,监管存在空白。

三、如何进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得管理互联网金融工作迫在眉睫。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协调合作,从法律、行政手段严格控制现金业务,防止其迅猛扩张。

(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现金贷行业   首先,金融牌照的发放企业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的准入门槛。

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提高现金业务资金来源的审核标准。

把不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拦在现金贷门槛之外。

其次,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出台关于现金业务的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将现金业务纳入监管范围之中,让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了解现金业务业务边界和法律红线。

出台相应的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4月1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最后,对于目前行业内进行现金业务的企业,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应当通过统计数据与实际排查,统计出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企业数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大排查力度,了解当地现金业务情况。

对于没有网络小贷牌照的企业,应当立即叫停其业务

(二)加强利率监管,严格控制资金来源   资金渠道来源广泛、高利率是现金公司获取超高利润的根源。

现金业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主要包含自有资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ABS方式等。

有效合理的控制资金供给可以防止现金贷平台的迅速扩张,收缩其利润空间,同时也变相的提高现金贷准入门槛。

现金贷利率的规定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关于现金业务的规定。

根据2016年的数据显示,美国一些州为防止发薪日贷款催生高利贷现象,提出了发薪日贷款年化利率限制(APR),有些州则采取限制借款额度的措施,将借款上限控制在500美元。

英国对发薪日贷款的限制规则是日利率不得高于0.8%,全部由利息总额的上限不得超过本金的1倍。

加拿大关于发薪日贷款设置了贷款额上限1500加元,周期小于62天,在利率方面不设限制。

有效合理的利率、贷款额度、期限方面的限制可以进一步规范现金业务,控制其野蛮扩张。

(三)监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以穿透式监管属于网络借贷业务

按照2015年8月7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小额贷款被归类于网络借贷,并明确网络借贷业务归属银监会监管

现金公司因为拥有了网络小贷牌照,才有了放款资质,而这项业务属于网络借贷,也就属于银监会监管

因此,发放牌照部门与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在准入、退出以及惩处措施上,实现协调监管

现金业务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一方面,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现金贷平台,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其退出,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暴力催收、违规放贷、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让现金业务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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