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供应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供应管理制度

一、供应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无菌器械物品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二、供应室人员负责全院科室无菌器械物品敷料,做到及时、准确、适用、无菌

三、供应室应备齐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敷料,保证周转,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及时供给全院各临床、辅助科室的医疗器械敷料,做到绝对无菌

五、各科室根据工作的需要,规定各种器械的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下收下送。

六、用过的器械科室应进行初步的清洁消毒后,定时与供应室进行调换,传染病患者用过的物品,经传染科消毒处理后与供应室交换。

七、供应室的无菌物品,应规范标明无菌日期和责任者,无菌物品的有效期为一周,对已被拆开封条的物品,一律不得再用。

八、供应室准备的各种器械敷料,按要求灭菌合格率应为100%。

九、消毒员应根据物品性质,采用灭菌方法。应严格掌握灭菌的操作程序和灭菌时间。

十、对高压灭菌物品每次应有灭菌效果的监测,并详细登记(时间、压力、温度、监测效果,操作者姓名)。

十一、供应室操作间,应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储存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迂回传递,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供应室应定期下科室了解各种消毒物品的回收、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使用方便和安全。 十三、一次性物品每天收回毁形,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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